大楼保全猥亵女童「情可悯恕」减刑 高院打脸改判3年1月
▲保全强吻袭胸女童,士林地院以「情可悯恕」减刑被高院打脸。(图/达志/示意图)
新北市某社区大楼一名杨姓保全,竟尾随住户的11岁女儿,强脱对方上衣摸乳、强吻。士林地院认定杨嫌有悔意「情可悯恕」,将他减刑判处1年10月。全案上诉到高等法院后,认为被告罪行重大,改判为3年1月徒刑。
已婚的杨男于2013年3月间,尾随一对下课的姊弟,再趁男童上厕所之际,强脱女童的上衣后袭胸、强吻,随后返回保全室工作。事后,女童将全案经过告诉父母,事件才因此曝光。
案检审理期间,杨男一开始先否认犯行,直到测谎时才改口认罪,并且希望可以达成和解。而女童则是证称,仍然觉得很恐怖,不希望和对方达成和解。对此,士林地院认为,被告希望和解,且有道歉之意,因此具有悔意,原本其罪行应该为3年以上、10年以下的刑期,反而轻判为1年10月。
全案上诉到高院后,法官认为,杨嫌为保全,却对住户小孩进行猥亵,加上因为害怕被判刑才「被迫道歉」,认为一审减刑不当,因此依法改判3年1月,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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