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陪酒女喝醉强带出场硬上 法官认「堪可悯恕」改轻判1年8月

▲KTV公关小花被带出场硬上得逞。(示意图记者董美琪摄,与本文当事人无关)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台中一名陈姓男子2015年8月间前往某KTV时,由一名女公关小花(化名)陪酒,见对方已经不胜酒力想返回休息室休息,赶紧向对方的干部表明想带人出场,并付了1600元就将小花带到旅馆硬上得逞,期间完全没有戴保险套。台中高分院近日依妨害性自主罪将他判处1年8月徒刑

判决书指出,陈男2015年8月6日晚间7、8点到KTV,点了小花坐台陪酒,到了晚间10点半,眼看对方已经醉到想回休息室休息,赶紧和酒店干部告知要带人出场,并付出了1600元出场费后,把小花载往旅馆硬上。期间,小花在性行为过程中酒醒了,称身体不适想回KTV拿取个人药品,被陈男载回去后,经友人询问之下,全案才因此曝光

一审法官认为,按照证人说法,被告当时仅付了1600元,按照公司规定服务内容包括逛街、吃饭,做什么都可以,但是不包括性交易,且被告在发生性行为关系中也没有戴保险套,因此依乘机性交罪,判处1年8月。

全案上诉到二审后,台中高分院法官表示,被告犯后坦承犯行态度已有改善,且也和被害人以25万元达成和解,已全数履行给付完毕,女方也于和解书载明不再追究被告责任,认为陈因一时失虑而触犯刑章,尚与随机、手段残暴的侵害性自主犯罪有别,也未使被害人身体受伤,尚非凶恶残暴之徒,堪可悯恕,因此依乘机性交罪改判1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