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暗黑司法】 扯!走私3.4公斤K他命认「情堪悯恕」 7年重罪变缓刑

离谱!走私3.4公斤K他命认「情堪悯恕」,7年重罪变缓刑。(中时资料库)

一名林姓男子为了赚取3万元报酬,利用进口抽油烟机名义,将3.4公斤的K他命毒品夹藏在内,透过航空快递从桃园机场走私入境,遭到海关拦截后,调查局干员趁林男取货时当人赃俱获,桃园地方法院认为,林男自白坦承,又考量林在运毒非主导地位,且毒品未流入市面伤害民众,认定林男「情堪悯恕」两度减刑,最后依毒品罪判他2年,缓刑5年,并向公益团体提供120小时劳务,仍可上诉。

根据判决书记载,林男明与真实姓名绰号「小啃」之成年男子,于民国109 年12月间,由林男提供收件地址电话,由「小啃」以寄送包裹之方式,将K他命夹藏在抽油烟机内,透过航空快递,自马来西亚走私来台,并以通讯软体Facetime通知林男包裹寄送进度。

经台北关检查后发觉包裹内之抽油烟机藏有重3..4公斤的K他命4 包,立刻通知调查局桃园市调查处侦办,趁林男委由不知情之友人载他前往FedEx桃园站领货柜台领取时当场逮捕。

案经起诉后,法官认为,林男运输之毒品数量非少量,对于社会及国民健康之危害固然严重,但考量林男仅是为了获得新台币3 万元报酬而同意收受毒品包裹,不是居于运输毒品之主导地位,难以认定他恶性重大。

法官也认为,林男走私入境的K他命立刻遭查获而未流通在外,并未对国人身心健康产生实害,其犯罪情节很难与意图贩卖而运输大量毒品,导致社会治安产生重大危害之运毒集团或毒枭相比拟,且林男犯后坦承犯行。

桃园地方法院审酌,林男所犯运输第三级毒品罪之法定本刑为7 年以上有期徒刑,得并科1千万元以下罚金,经适用侦审自白规定减轻其刑后,最轻法定本刑仍为为3 年6 月以上之有期徒刑。

但法官认定,林男行为与其他犯罪情节相较仍嫌过重,他的犯罪情状在客观上足以引起一般同情,容有情堪悯恕之处,再依规定减轻其刑,判林有期徒刑2年,缓刑5年,应向公库支付10万元、向公益团体提供120小时劳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