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杀夫」未情堪悯恕 妇团吁引入专家证人

国民法官法审理的「家暴杀夫」首宗判决近日出炉,一名遭家暴的妇女选择杀夫,判决理由认为被告长期受暴值得同情,却未符合「情堪悯恕」减刑的要件。(报系资料照)

国民法官法审理的「家暴杀夫」首宗判决近日出炉,一名遭家暴的妇女选择杀夫,判决理由认为被告长期受暴值得同情,却未符合「情堪悯恕」减刑的要件,妇女救援基金会对此感到相当失望与遗憾,呼吁应「家暴杀人案件审判,应强制引入专家证人,纳入「情堪悯恕」减刑条件。

妇女救援基金会表示,本案被告长期受虐,无力反击,最终选择了极端的杀夫手段。被告的困境与被迫选择,从被告家人作证、社工报告中都已明白显示,但心理状况并未得到判决充分的理解和考虑,在法官和国民法官们判决理由认为被告长期受暴值得同情,却未符合「情堪悯恕」减刑的要件。反映出法官和国民法官在审理家暴案件时,对于受虐者心理创伤状况的理解和认识尚存在不足。

妇女救援基金会说,本案提醒必须更加关注家暴问题,尤其遭受高压权控案件,提供更全面且长期的帮助和支持。单靠法律手段和庇护所、社会资源并不足,还需要提供长期社工陪伴支持,协助获得争离施暴者各种形式权控的成功经验,减少习得无助感、缩短对施暴者控制的恐惧想像,慢慢提升内在外能力、强大内在力量、才能重建自信和生活。

妇女救援基金会呼吁,「家暴杀人案件审判,应强制引入专家证人,纳入「情堪悯恕」减刑条件;审理「家暴杀人」案件司法人员,应具备「创伤知情」知识与「性别敏感」,并从被害人观点、女性观点看暴力历史脉络而非单一事件;权控反复受暴型的案件,警方与司法应强力介入,停止施暴行为。社工人员应以「被害人为中心」,提供中长期服务,不应暴力减缓就被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