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套捡尸23岁酒店妹!他掏1600元出场费闪人 法官轻判:堪可悯恕

▲23岁的女公关小美陈男性侵得逞,图非当事人。(图/翻摄pixabay网站

记者邹镇宇台北报导

台中一名陈姓男子到KYV消费时点了23岁的女公关小美(化名)陪酒,见对方喝醉后,他立即向干部表明想带小美出场,并在旅馆内无套硬上得逞。一审判陈3年6月徒刑,陈不服上诉。台中高分院二审依妨害性自主判陈男1年8月徒刑。

判决书指出,陈男2015年8月晚间到台中某KTV唱歌,并点23岁的小美坐台陪酒,两人一路欢唱到晚间10时30分,他见小美因不胜酒力返回休息室休息,立刻通知干部,并付1600元「出场费」,将酒醉、意识不清的小美带上车

陈男将小美扶进汽车旅馆后,趁对方意识不清,直接硬上得逞。遭性侵期间,小美突然醒来,因身在汽车旅馆孤立无援,担心会有危险,便等对方完事后直说「身体不适」,要求回去KTV拿药;事后,小美因神情怪异,经同事询问后才让案情曝光,验伤时也发现陈的DNA,证明她被无套性侵。

▲陈男掏了1600元出场费就离开。(示意图/记者许力方摄)

一审法官认为,按照证人说法,被告当时仅付了1600元,按照公司规定服务内容包括逛街、吃饭,做什么都可以,但是不包括性交易,且被告在发生性行为关系中也没有戴保险套,因此依乘机性交罪,判处3年6月。陈男不服上诉。

二审法官表示,陈男犯后坦承犯行,又已付25万元和解,且小美也在和解书内载明不再追究;法官审酌,陈男因一时失虑才犯案,和随机、手段残暴的侵害犯罪有差别,也没对小美造成身体上的伤害,「堪可悯恕」,因此依乘机性交罪改判1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