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男大生4年性侵3男童16次还偷录 法官认无从悯恕判9年半

中市1名男大生2019年起在补习班陆续对3名男学童强制猥亵、口交等多达16次,还拿手机窃录过程,经被害男童家长报案曝光。法官依妨害性自主等罪判男大生徒刑9年6月。(本报资料照片/陈淑芬台中传真)

台中1名男大生,2019年起约4年期间在补习班陆续对3名男学童强制猥亵、口交等多达16次,还拿手机窃录过程,某次因猥亵男童的表弟开门进教室撞见,惊吓逃跑告诉妈妈,经家长报案曝光。法官以男大生长时间犯罪、侵害儿童法益,未与被害人及家长达成和解,无从悯恕之处,未予减刑,依妨害性自主等罪判9年6月,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该男大生在中市1家补习班上课,见来补习的3名男童,年仅约8至10岁年幼可欺,自2019年至2023年间分别在补习班教室、大厅、楼梯间及厕所等处,强脱下男童衣裤,抚摸生殖器猥亵或口交,并持手机窃录、拍摄过程;此外,还在厕所以手机窃录3名男童如厕。

男大生2023年间在补习班教室内趴光1男童衣裤,猥亵性侵之际,该男童的表弟突然打开教室大门撞见,看表哥全身赤裸惊吓逃跑,男大生怕劣行败露,还急追一度抓男童表弟肩膀,经表弟脱逃返家告知妈妈,此事才曝光。

遭控性侵男童,男大生在2023年10月间警询时坦承不讳,同日在检察官侦讯时,主动坦承也对另2名男童下手。

男大生律师辩护指,男大生自白犯罪,并未散布拍摄影像,恶性并非极大,请法官适用《刑法》59条减轻其刑。

法官认为,男大生自2019年至2023年期间陆续犯罪,多年期间达16次之多,侵害法益甚钜,但未与被害人及家属达成和解,并无从悯恕、同情之处,且无情轻法重,认定不适用减刑规定。

法官审酌,男大生为满足一己私欲,罔顾儿童人格及心灵健全发展,危害社会善良风俗,考量犯罪情节、恶性,及侦查期间自白,仍在学且需打工赚钱等经济生活状况,依对未满14岁之男子犯强制性交、违反意愿使儿童被拍摄、制造影像等罪,判刑9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