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云卖骨灰罐吸金79亿二审逆转有罪 会员拿来煮佛跳墙

▲ 庆云公司贩卖高价骨灰罐。(图/翻摄自庆云事业股份有限公司官网资料照片下同)

地方中心综合报导

庆云公司负责人陈庆云、邹淑芬夫妻被控涉嫌以变质多层次传销贩售骨灰罐,吸金79亿余元,一审获判无罪,二审逆转改判2人3年、2年徒刑,庆云公司罚金5000万元,没收犯罪所得。检方侦办时发现,不少会员为了赚取推荐奖金,将买来的骨灰罐拿来插花、装糖果,或是煮佛跳墙,因而认为是虚化商品,违反多层次传销管理法

台湾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判决书指出,陈庆云、邹淑芬夫妻在民国2009年至2014年间,挂名庆云生前契约公司名董事长经理贩售骨灰罐,一只骨灰罐成本2000元,以4万6000元卖出,只要购买骨灰罐就能成为会员。

苗栗地检署于2014年10月指挥调查局侦办发现,会员只要推荐其他人加入,一人即可获得8000元奖金,新会员成了介绍人的「下线」,类似俗称「老鼠会手段传销,期间共卖出17万件骨灰罐,会员达十多万人,买一个的叫小股东、一次买3个是大股东,违法吸金79亿余元。

检方查出,其中有会员将骨灰罐用来插花、装糖果,或是以不锈钢内层煮佛跳墙,检方认为骨灰罐只是虚化商品,陈姓夫妻违反多层次传销管理法,因而予以起诉。

105年3月,苗栗地方法院审理时,认为庆云公司以大量进货压低骨灰罐成本,价格在3万余元至7万元之间,一个售价4万6000元没有比较贵,而且也确实卖给了会员,并非虚级化商品,一审判决陈、邹2人无罪,检方不服上诉。

台中高分院二审认为,骨灰罐实际成本价仅2000元,欲成为传销商者须缴交1000元入会费,并以一次付清方式购买至少一个骨灰罐,成为小股东、大股东」。

判决书指出,庆云公司讲师在说明会时强调,「骨灰罐是拥有来架构人际通路,来赚钱的」、「 大股东可以架构4条赚钱的通路」,说明会皆强调卡位宣导找人加入公司成为下线,就能获取高额奖金,显示骨灰罐用途是为了领取奖金,因此判处陈庆云有期徒刑3年、 邹淑芬2年,庆云公司罚金5000万元,没收犯罪所得。

针对二审逆转,庆云公司发表声明喊冤指出,多层次传销管理法明定变质多层次传销之认定标准,公司向来依照相关规定经营,改判将令守法业者无所适从,深感无奈。此案为多层次传销管理法公布施行后,国内首宗遭公平交易委员会移送,并遭检方起诉案件,将对日后法令解释及适用影响甚钜。为捍卫公司商誉全体传销商权利,将依法提起上诉,全力捍卫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