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转!毒贩遭虐死「骨灰倒河」 无遗体可验杀人罪变毁尸罪

▲张姓男子广东遭掳走杀害,遗体被烧成灰后倒入江河。(图/翻摄东森新闻,下同)

社会中心新竹报导

一名张姓毒品通缉犯4年前在广东从事冰毒交易时,疑似遭到台籍同伙凌虐致死,遗体被装铁桶里面烧成灰、骨灰倒入江河,虽然大陆公安寻求我国警方协助,将3名嫌犯依照杀人罪嫌逮捕,但新竹地检署发现,整起案件中「没有遗体」,无法证明3嫌有杀过人,最后只能依照「毁损尸体罪」将3人起诉。

根据监视器影像光天化日之下,好几名黑衣男子强行掳人,被害人吓得沿路求饶,但嫌犯不管一旁人来人往,当众把人掳走;这起案件发生在大陆广东,被害人张满荣因为卷入毒品纠纷,下楼买水时被带走强押上車,疑似遭到痛殴致死,遗体都被烧成灰烬、洒入当地西江河。

3名嫌犯分别是蔡楠隆蔡启贤兄弟以及郑志宏,事后潜逃回台,在大陆公安寻求我国警方的协助下,顺利逮捕3嫌。去年11月,新北市刑大侦二队队长林振瑞受访时表示,「(嫌犯在老家被逮)早心里就有准备了,迟早要面对法律制裁。」

嫌犯本来要依照「共同杀人罪嫌」移送,但后来却大逆转,原来3名嫌犯都否认有动手殴打张姓死者,加上死者遗体因为遭到焚烧又洒入江河内,没有经过大陆公安检察官或其他调查单位相验、解剖厘清真正死因,在缺乏杀人证据之下,只能依照「毁损尸体罪」移送,最多只能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跟杀人罪可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最重到死刑相较,有如天壤之别。

同样是缺乏直接证据,2001年台北市发生的张姓女家教失踪案,警方只有在女家教的家里发现大量血迹以及凶嫌掌纹,虽然事后找不到遗体,但最高法院还是依照间接证据判凶嫌无期徒刑确定,这也是台湾司法史上,第一件没有遗体却判被告重刑确定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