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男要少女传诱惑照!二审逆转无罪 原来里面有洋葱
台中一名男子小黎(化名)要求少女小美(化名)传送性感照片,但对方传送裸照后被老师得知,让小黎一审被依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判1年6月徒刑。案经上诉,二审法官得知小黎的用意,改判无罪,全案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小黎2018年10月16日下午透过脸书,对小美说「男生跟女生发生那件事很正常,你想聊什么啊?」、「你现在身高体重多少啊?可以传你现在的照片给我看吗?全身照,诱惑一点的,性感一点的」。
随后,小美因不知如何应对,便向老师求救,但事后仍将裸照传出。老师看完气得回「我是她的老师,请不要对孩子这样说话,我们可以报警处理,已截图」并将资料提供给台中市政府警察局妇幼警察队侦办。
小黎到案后坦承认识小美,也知道对方未成年,但否认有教唆对方传裸照,但一审仍被依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判刑1年6月,让小黎不服上诉。
小黎辩称,他和小美非常久没连系,对方甚至曾经封锁过他,「我已好久未与小美连络,当时是她又主动以脸书与我连络,向我表示寻死的想法,我想到什么就说什么,才会跟她讲那些。我的意思是希望小美传一些她比较漂亮的照片,小洋装、T恤、热裤,像是目前『抖音』里面女生觉得自己比较漂亮的穿着,然后可以称赞她,要她可以去交别的男朋友,让她不要去死」。
小美证称,「小黎知道我有一个干哥,我有跟他说干哥死了,我很想死」、「因为我很喜欢小黎,纵使他没有叫我要传什么照片给他,我还是会主动传这样的照片给他」。
法官指出,小黎的辩词并非不可采信,且小黎在与老师对话时表示「拜托她害惨我了,都跟她说,不要联络了,麻烦你往上滑」、「如果你是老师就请她不要再来打扰我」等话,随后也直接拒绝小美的求爱。
法官认为,小黎认为那几句话是劝说小美不要轻生,且检方提供的证据无法确信小黎有犯意及犯行,因此依罪证有疑利于被告之刑事诉讼原则,改判小黎无罪,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