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爽废死主张...男子留言称要「杀她幼子至亲」 二审逆转判无罪

白玫瑰社会关怀协会发起的反废死游行。示意图,与内文人物无关。(图/记者周宸亘摄)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宜兰一名李姓男子,因为不满废死联盟执行长林欣怡谈论内湖童案言论,便在脸书上留言,「我去杀她幼子至亲试试」。被网路警察发现后,检察官李男恐吓罪起诉,一审简易庭判他拘役20日。李男不服上诉,二审合议庭认为,林欣怡并不知其留言,故不构成恐吓,逆转改判无罪。

今年3月28日,台北市内湖发生震惊社会的随机杀童案,李男在案发当天,看到新闻引述林欣怡谈论杀童案的看法,说「死刑无助于问题解决」的观点。李男对此心生不满,便于隔天上午到脸书「柯文白色力量公民论坛」留言,「找出他的住家,我去杀她幼子至亲试试,看她怎么说,反正她反对执行死刑」。

宜兰警方执行网路巡逻,发现李男这段言论,依煽惑他人犯罪或违背法令罪嫌移送法办,承办检方认为网路留言导致林欣怡心生畏惧,改依恐吓罪起诉,并声请简易判决。宜兰地院简易庭判处拘役20日,可易科罚金2万元。

李男不服提出上诉,二审合议庭审理时,李男辩称,只是对林欣怡的言论表达看法,并无恐吓之意。判决书指出,经查,检察官声请简易庭判决处刑前,未曾讯问过林欣怡,故林欣怡是否有阅览过该留言,甚至因此心生畏惧,证据资料均付之阙如

合议庭指出,于二审审理后,林欣怡才提出刑事陈述,称她接获法院二审传票后才得知此案,且除了该传票外,未曾收过相关司法文书,不知先前审理情形结果或相关进度。

合议庭认为,李男虽然有上网留言,但林欣怡并不知李男上网留言一事,且未获通知,难以构成刑法305条之恐吓罪;原审(简易庭)未予详究,遽以论罪科刑,自有违误全案撤销改判,依通常程序另判决李男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