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包围中正一分局 恐面临妨害公务等7项罪名

群众包围中正分局,恐面临7项罪名

社会中心台北报导

台大学生洪崇晏以「路过」名义发起群众包围中正一分局,恐怕已经触犯7罪,像是违反集会游行法,首谋最高可处两年徒刑,因为包围警署妨害公务,带头的最重可处7年徒刑;另外,群众包围毁坏警署,也都将面临相关刑责台北市郝龙斌12日对群众包围警局事件表示,警方有搜证,依法送办。

抗议警方11日清晨执行立院清场网友号召下午6时包围台北市警察局中正一分局,并要求分局长方仰宁下台负责,其中台大学生洪崇晏在场多次拿起麦克风带领群众喊口号,尽管他否认人是他号召来的,现在恐怕要面临检方7项罪名的追诉,像是未经允许就包围警局,这明显违反集游法,若警方4次举牌警告不解散,带头的最重将处2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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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千民众以「路过」为由把警局包得水泄不通,无法让警察执行其他公务,这可是同时触犯了妨害秩序和强制罪,最重都是3年徒刑;「这是最后通牒,你(方仰宁)最好快点出来」,始终拿着大声公洪崇晏一旦被认定是首谋,罪加一等,最重能处7年以下的徒刑。

另外,这段言论罪也不轻,洪崇晏(下图)说,「你会害你自己被暗杀,我跟你讲」,大声呛中正一分局分局长方仰宁可能被暗杀,这可是涉及刑期最重2年的恐吓罪;到场参与的民众也都可能触犯了妨害公务罪。

如果还有这种行为,那就多一条,不管是贴上标语或是在墙壁喷漆,因为分局是公署,这样毁损的行为最重将面临3年刑期,检警目前已经完成搜证,最少以7项罪名进行侦办。

3月21日公布的大法官释字第718号解释认定,集游法中关于室外紧急性及偶发性集会游行采「许可制」,造成过度限制,不符合宪法保障集会自由意旨宣告违宪,但这部分是从104年元旦起失效,因此群众11日晚间包围警局,并不适用,仍然会被认定触犯集会游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