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审结一起提供证券配资型非法经营犯罪案

本报讯 (记者 余建华 通讯员 滨法)日前,浙江省杭州滨江区人民法院以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卫某等3人八年六个月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此前,以非法经营罪判决的提供证券配资案件较为罕见。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3月至2019年10月,被告人卫某在担任杭州某软件有限公司云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期间,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以上述三个公司的名义,使用“云服管家”软件,非法为证券交易配资客户提供开立虚拟二级子账户委托交易、查询、结算等证券业务,并为配资客户提供缴纳的保证金最高7至10倍的资金,在股市大盘进行证券交易配资业务,非法获利。2019年4月至10月,被告人刘某协助卫某管理上述公司。2018年3月至2019年10月,被告人韩某担任上述公司的销售经理,从事上述证券交易配资等证券业务。

证券交易配资具体流程为:配资客户登录上述三个公司旗下网站平台(平台为“壹点顺”,后换成“点点顺”)或关注微信公众号,用手机号码注册,实名认证绑定,然后选择日配、周配、月配等配资类型及最高7至9倍杠杆比例,通过支付宝或者网银转账支付保证金和利息到公司指定的个人银行账户,公司通过后台的“云服管家”软件建立虚拟二级子账户分配给配资客户,虚拟二级子账户接入公司控制的实名证券母账户在股市大盘进行证券交易,交易结束后,“云服管家”软件会自动计算配资客户的本金盈亏情况,扣除配资客户应支付的借款利息后,余款由公司控制的个人银行账户返还给配资客户。

经鉴定,2018年3月7日至2019年10月8日,上述三个公司在经营证券交易配资业务过程中,使用证券交易软件“云服管家”为证券交易配资人员482人提供开立虚拟二级子账户、委托交易、查询、结算等证券业务,经营额为3.6亿余元,获利额为606万余元。

另查明,2017年1月至2019年4月,卫某开发并销售证券交易分仓软件“云服管家”,并按照每日交易量的约万分之一或者一次性买断的方式购买者收取费用。2018年10月至2019年4月,卫某通过“云服管家”软件为他人提供证券交易业务至少634人次,非法获利74万余元。经鉴定,“云服管家”软件中的tradeServer子程序具有调用HX插件的动态链接库中函数,打开HX插件、登录账号下单、撤单、查询各类交易数据5个功能,且对HX插件中的加密函数和解密函数使用程序能与券商服务器进行正常数据交互。tradeServer子程序还具有调用TdApiX插件的动态链接库中函数从而打开通达信、关闭通达信、查询各种交易数据、下委托交易证券、撤委托、交易账户登录、交易账户销户7个功能。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卫某违反国家规定,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被告人卫某、刘某、韩某违反国家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且系共同犯罪。对卫某应依法数罪并罚。法院遂当庭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