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骏耀控告张大春诽谤案,二审改判张有罪。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作家张大春遭电台主持人刘骏耀提告加重诽谤案,今年8月一审获判无罪,高等法院10日逆转改判张有罪,依公然侮辱罪判他罚金3000元,全案定谳。

前民进党主席林义雄2014年4月为核四请命进行「绝食」,刘骏耀在广播节目内嘲讽他「现在没有饭吃,所以干脆绝食」;该言论引发张大春不满,在个人脸书砲轰刘「News98有这么下流的节目主持人,我踏马的真觉得可耻」、「下流胚、脑子里装屎」等文字,刘得知后怒告张大春公然侮辱。
8月11日,台北地院判决张无罪,当时刘骏耀还批评法官「脑袋装屎」、「下流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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