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科男离职「放大绝」 公司电脑D槽资料不见了!二审逆转判有罪

周姓男子原担任竹科一名主管,但离职前却将公司存放D槽重要资料格式化。(图/pakutaso)

记者黄宥宁/新竹报导

新竹一名周姓男子,拥有清大博士学历,任职于竹科科技公司并担任研发技术副理,遭控7年前离职,竟然将公司存放在电脑硬碟D槽的业务资料全部格式化,导致硬碟内重要电磁纪录遭删除,公司提告后,周男遭起诉。新竹地院罪证不足判他无罪,但高等法院以鉴定结果证人证词,认定周犯行明确,依无故删除他人电脑的电磁纪录罪改判6月徒刑,可易科罚金18万元。

周男前东家科技公司提告并主张,周男于2010年9月任职公司产品研发技术副理,负责IC研发设计、量测业务等工作,并提供桌上型电脑一部,且签具保密契约书不料,2013年12月6日当晚周男离职时,明知电脑内的资料纪录属公司财产所有,但他竟把电脑硬碟D槽予以格式化,公司的业务资料全被删除,公司负责人发觉有异,委托技术人员对电脑进行确认,才发现周男的犯行并提告。

对此周男则抗辩他并没有将电脑硬碟D槽予以格式化,该电脑在他离职后,遭证人孙姓职员反复开机、操作,甚至安装TeamViewer(远端控制软体),也不能正确反应事件发生时间,更不能证明电脑硬碟D槽之资料是于2013年12月6日离职当天晚间7时38分许遭删除,且证据无法证明在2013年12月6日晚间7时38分他还在公司,而公司对于已删除资料也保有备份档案,也未期待还原该资料,可认该资料之删除对于公司并未生损害,加上公司明明多次检查,却直到2014年8月18日才提起告诉,已超过告诉期间。

经证人潘女表示,于2014年5月10日到17日间该科技公司委托鉴定该公司电脑,经过数据资料分析汇整后,于2014年5月26日寄给该公司,鉴定的结果是周男的电脑有格式化的动作,格式化有产生一些$字号的档案,主要是从$字号档案产生的时间知道格式化的时间是2013年12月6日(周男离职当天),在检测开始时,有一个MSI146的TMP档,这个档案产生的时间是2014年5月15日,就是潘女检测的时间,从这个点来判断,这个系统时间是没错的,故打脸周男没有格式化的说法。

起初新竹地院认为,提告的科技公司称业务资料的纪录遭格式化删除,但却无法交代删除的资料内容为何,是否与公司业务有关连性,与周男犯罪构成要件不符,故判周男无罪。不过经新竹地方检察署检察官上诉后,高等法院认为,经证人、调查局、以及刑事局鉴定结果,周男确实将硬碟内资料格式化,也认定周男犯行明确,并依无故删除他人电脑的电磁纪录罪将周男改判6月徒刑,可易科罚金18万元,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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