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不可以帮我自慰」少女控父亲伸狼爪 法官抓包:中风怎摸?

宜兰中风男子女儿控诉伸狼爪,因证据不足,被判无罪。(意图达志影像

记者游芳男/宜兰报导

宜兰一17岁少女指控父亲要求她帮忙自慰,她拒绝后,父亲伸狼爪抚摸胸部,甚至差点抚摸到下体,将父亲恶行告诉姑姑,姑姑认为「不能再忍」帮少女报警。宜兰地方法院审理,男子因中风而左半身瘫痪,少女指证时间实际通报时间有落差,不能因检方仅依被害人1次指证就声请简易处刑,依「罪证有疑,利于被告原则,判男子无罪。

判决书指出,2016年49岁男子中风左半身瘫痪,须倚靠拐杖走路,2017年5月间,少女指控父亲见她上衣未扣,说「可不可以帮我自慰」,被少女拒绝后,竟伸手伸狼爪抚摸少女胸部,还差点摸到下体。

少女当时穿吊带裤,加上不断反抗,才未让父亲得逞,事后将整个过程告诉姑姑,姑姑认为「不能再忍」,全案曝光。根据少女指控,父亲用左手伸进她衣服内摸胸,右手还想要抚摸下体,等到她反应过来时,才大力推开父亲,父亲竟强抱她亲吻,整个过程至少1至2分钟。

少女也说,父亲曾趁她阿嬷不在时刻意靠近她,还对她发出猥亵笑声,她大叫惊动阿嬷,男子才急忙换到另一张椅子

宜兰地院审理,男子喊冤说因为中风,左半身接近全摊,那有能力可以猥亵女儿,遭法院通缉后才知是女儿提告。法官审理时勘验113通报纪录,发现小玉指控父亲在2017年5月某周6下午抚摸胸部,但电话通报时间却是当年11月。

少女虽指案发时间是父亲出院后2、3个月,但父亲是在2016年7月出院,时间明显与少女指控不符。而少女姑姑证词是说「爸爸想要摸我、亲我」,似指父亲是有抚摸意图,而未得逞。且出院2个月,左手下臂仅可稍微握拳举至肩膀处,左上臂则无法举起,如何仅依微举左手抚摸女儿胸部?

因少女指控有很多瑕疵,另外检方也未提出其他积极事证,迳依少女及少女姑姑一次指证,就声请简易处刑,依「罪证有疑,利于被告」证据法则,判决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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