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爸伸狼爪「摸女儿胸部」免坐牢 法官:参加抽血获奖品行不差

高雄分院 。(图/翻摄Google街景

记者许宥孺/高雄报导

高雄市一名男子妻子离婚,两人约定好,男子一个月可将女儿带回住所住1晚,不过男子却心生歹念,多次将狼爪伸入女儿衣服内抚摸胸部案件上诉到高分院,合议庭认为,男子长期参加捐血活动还获奖,认为男子品行应该不差,因此改判有期徒刑2年,缓刑4年,全案还可再上诉。

判决文指出,这名男子在2017年和妻子离婚后,约定由妻子承担女儿的抚养权,不过在每个月第二周周六晚间至周日晚间,男子可以探视女儿,且可带回住所居住1天。

▲抓胸示意图。(图/记者邝郁庭摄)

2017年6月,男子以检查发育理由,便将手伸进女童的衣服内,并抚摸胸部,女童口头表示「不要」,不过男子却继续抚摸,直到女童将他的手拨开才停止;同年8月,男子又趁房间只有自己和女儿,再度将手伸进女儿衣服内抚摸胸部,女童随即表示「我不喜欢这样」,男子多次向女童告知「不要告诉妈妈」,不过就在2018年2月,女童母亲察觉女儿举止异常,不断追问下,事情发生经过才曝光

案件经上诉至高分院审理,合议庭念在男子长期参与捐血活动,曾获得台湾血液基金会绩优状、卫生福利部奖状,认为男子品行不差,平日并非无助人之心,加上犯案后坦承犯行综合考量依《强制猥亵》罪刑,判处男子应执行有期徒刑2年,缓刑4年,全案还可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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