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体顶2幼女!狼父强辩:我可以别人不行 法官给缓刑理由曝

▲新竹狼父猥亵2幼女还说「我可以顶,其他人不行」。(示意图/取自免费图库pexels)

记者郭玗洁/新竹报导

新竹一名狼父阿祥(化名)对有2名未满7岁的女儿伸魔爪,不仅将手伸进她们衣内抚摸,还抱着她们用下体顶撞,被妻子喝止时,阿祥还狡辩「只是在玩,我可以顶,其他人不行」。案经新竹地院审理,法官认为强制猥亵未成年的法定刑期,对阿祥的犯行而言过重,减刑依他犯2个对未满14岁之女子犯强制猥亵罪,合并处2年徒刑,缓刑5年,缓刑期间付保护管束。

判决指出,男子阿祥从2021年至2023年7月10日止,就在住处将手伸入2名女童衣内抚摸,还抱着2女童隔衣顶撞她们的下体及屁股,猥亵多次得逞。据查,案发期间2名女童仅3到5岁,毫无抗拒能力,除姐姐证述「有跟爸爸说不能摸」,妹妹也用摇头、点头的方式作证「不喜欢爸爸行为,有拒绝爸爸」,仍遭阿祥猥亵。

案经新竹地院审理,法官认为,阿祥行为虽不恰当,但和其他诉诸暴力、恐吓相较,情节较轻微,且根据新竹县政府处分书判定,阿祥有「两性界线模糊之情形」,妻子也作证「阿祥觉得这样的行为没有很严重,只是在玩,自己可以顶,其他人不行」,可见阿祥因对两性及亲子关系的误解,导致他做出这样的行为。

法官指出,猥亵未满14岁女子的法定刑期为3年以上10年以下,对于阿祥情形相较过重,再审酌他已坦承错误等情,依刑法59条给予减刑,判处阿祥犯2个对未满14岁之女子犯强制猥亵罪,合并处2年徒刑,缓刑5年,缓刑期间付保护管束。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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