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身條款」判決合憲後法務部可執行死刑? 答案「不行」理由曝光

35名死刑犯主张更二审上诉最高法院后,都由同一法官审理,以致被判死,质疑最高法院分案实施要点俗称的「连身条款」违宪,声请解释,宪法法庭今判条文合宪,死囚无法以此「解套」;至于法务部在判决后能否执行死刑?答案恐仍是不行,因38名死囚另以死刑条文有违宪之虞,声请释宪,宪法法庭尚未决定是否受理。

宪法法庭去年10月针对连身条款开说明会,经历10个月后,终于判决,今仅认为宪法法庭仅认为法官于再审或非常上诉程序,应自行回避,不得参与审判,刑事诉讼法未明文规定,2年内应修法明定法官回避事由。

38名死囚中有35人以重大案件连身条款、更二连身条款声请释宪,仅张仁宝、杨书帆、连国文未列为本案声请人,宪法法庭今均判决合宪,35人皆无法依本判决获得救济。

宪法法庭今判决后,法务部仍无法执行死刑,原因是38名死囚也以死刑条文有违宪之虞,声请释宪,其余死囚也分别就刑法第19条等条文声请释宪,死囚黄春棋也声请变更释字592号解释等。

法务部「自行制定」执行死刑规则指出,但凡声请非常上诉、再审及大法官释宪程序等,救济程序终结前不得令准,而现今死囚均救济未终结,作为无法执行死刑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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