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腾思潮》死刑判决可以不执行吗?(廖元豪)
蔡英文总统(总统府提供)
近来令人痛心的杀警案,又因为立法院院长游锡堃的一句「我反对判死刑,但这样(指杀警)一定要判死刑」,歪楼到「死刑」存废上。然后,媒体发现原来现在尚有38名判决定谳的死刑犯,迟迟尚未执行。在法律有关死刑的规定依然存在之时,对于确定的死刑判决,行政部门可以不执行吗?
一般印象中,似乎都觉得民进党是「废死派」,其实这太看得起他们了。民进党其实只是「拖延派」或「不敢表态派」:以现在民进党全面执政的态势来看,若想真正废除死刑,只要拿出推动年金改革、制定新冠肺炎防疫纾困条例(全名为「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防治及纾困振兴特别条例」),或是让阿扁的国务机要费案解套的效率,很快就可以完成废死大业。在野党只能在立法院被碾压,哪里阻挡得了?
然而,不废除法律上的死刑,却拖着不执行法院的死刑判决,这似乎抵触了一般人的「法治」观念?法院终局判决可以不用执行?行政部门有这个权力吗?这会不会僭越了行政权范围,而侵害了司法权,甚至被认为践踏法治呢?
联合国大会屡次决议呼吁各国,至少要暂停执行死刑。这些决议虽然没有法律效力,更不拘束非会员国的中华民国,但的确也代表了一种国际压力。而在两公约的国际专家审查会议中,也不止一次强烈建议台湾先暂停执行既有的死刑判决。这或许也就是蔡政府不愿意执行死刑的原因之一。
可是政府并没有正式公告「全面暂停执行死刑」,而只是利用刑事诉讼法第461条的「死刑,应经司法行政最高机关令准」以及监狱行刑法第145条第2项授权,2020年新增之「执行死刑规则」第2条,拖延着这些案子的执行。而其中最重要的规定,就是若系争案件有「声请司法院大法官解释程序在进行中」的情形,法务部就不得于相关程序终结前令准执行。此一规定虽然是法务部「自订」的规定,但表面上也还算合理:当事人明明就还在救济程序中,的确应该暂缓执行。
问题是,法律并未规定「声请释宪得(应)停止刑罚(包括死刑)之执行」,法务部却以行政命令自行设定了「不执行判决」的条件,是否合乎宪法权力分立的精神,确有疑义。而实务上,声请释宪(宪法法庭裁判)可以一而再再而三地反复提出,那是不是只要被判处死刑的被告永不停止声请,每次被裁定不受理,就赶紧重新声请一次,那就永远不用执行?相比之下,原先法务部的内规「审核死刑案件执行实施要点」,虽然也规定声请释宪者不执行死刑,但还有「但因无理由或不受理而被驳回,其以同一原因再度声请者,不在此限」之规定,可以避免被告以反复声请来拖延执行,看来是比现在的规定合理得多。
我个人主张废除死刑,或至少该严格限缩其适用范围,同时设计更严谨的程序。但尔爱其羊我爱其礼,「废死」依然该以符合宪法权力分立之作法为之,而不能逾越法治,从行政机关的巧门偷跑。否则人民岂不觉得,法律是放着好看的,连法院判决也可以随政府高兴决定是否执行?这是对法治的最坏示范。当大多数人民支持死刑,也看到死刑的立法和判决存在,却发现执政当局可以既不修法又不执法,首鼠两端,想要两面讨好,简直重现叶名琛那「不战不和不守,不死不降不走」的可笑,请问人民怎样相信「法治」是玩真的?政府要人民守法,公民教科书告诉我们不可以为了自认的伟大政治目标而牺牲法治,结果现在却见到政府不执行法院判决,同时给巧门让判处死刑之被告可以永不被执行,会怎么想?
有鉴于此,我的建议如下:
上策,直接修改刑法与相关法律,将「生命刑」以及各刑法条文中的死刑规定,全盘废除,同时明文规定已经判处死刑尚未执行之案件,均改以无期徒刑执行之。
这是光明正大的途径,直接面对选民。而且最适合由宣扬抗中保台,得到民众支持的当今执政党来作。虽然用立法变更已经判决的案件,似有冲击法律秩序之嫌,但反正已有「国务机要费除罪化」、「促转条例撤销判决」的先例,这也不算突兀。何况能实践理想,维护宪法保障的「生存权」,从比例原则、利益衡量来看,应该是正当的。
中策,由总统依据赦免法第4条的「减刑」规定,直接将目前的死刑犯都减为无期徒刑。这虽然只能处理「已经判处死刑」的案子,但法源依据清清楚楚,由总统行使宪法及法律赋予的裁量权,绝无违反法治之虞。同时,这种「全盘暂停执行死刑」的决定,本来就是重大国家政策,应该由总统来亲自决定,而不是仅有执行细节权限的法务部来搪塞。想想,连「莱猪进口」、「林智坚清白」都可以由总统勇敢亲上火线表明立场,「不执行死刑」这种光明正大又符合联合国决议、两公约专家的人权决策,当然更应该请总统决定。
蔡总统不久前才曾经特赦因贪污案被判刑定谳的韩豫平与张淯森(罪刑均宣告无效),以及因猎捕野生动物而被判刑的原住民王光禄(免除刑之执行);前总统陈水扁也在2007年特赦「白米炸弹客」杨儒门、工运人士曾茂兴,以及因宗教拒服兵役而遭判刑之良心犯。以「特赦」这个仅有中华民国总统可以行使的尊荣权力,让台湾与欧洲各国同迈入废死行列,把仍未全面暂停执行死刑的美国日本,都甩在后面(加州州长Gavin Newsom也曾发布「暂停执行死刑令」,总统贵为一国之尊岂可输给州长?),蔡总统盍兴乎来?
下策就是现在这种妾身未明,扭扭捏捏的作法。但既然只是法务部层级的行政措施,那就不可以在实质上造成「不执行死刑判决」的效果。要知道,监狱行刑法只容许法务部就「执行死刑之方式、限制、程序及相关事项」订定规则,绝对没有授权法务部「停止死刑之执行」。而刑事诉讼法之「令准」也只能解释成法务部的形式审查,而不可能赋予法务部「不执行判决」之权力。所以,若是民进党政府不敢正面说服国民接受废死或停止执行死刑,那至少该修正「执行死刑规则」,将「但因无理由或不受理而被驳回,其以同一原因再度声请者,不在此限」的规定重新贴上,避免「释宪」成为被告玩法的工具。(作者为国立政治大学法律学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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