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腾思潮》行政院空转一大圈,大陆人民依然适用国赔(廖元豪)
陆委会指《国家赔偿法》对于中国大陆人民请求国家赔偿,无明文规定。图为陆委会副主委兼发言人詹志宏。(本报资料照片)
为了不让大陆人适用国赔,行政院最近发了一个函释,大张旗鼓说「大陆人民不是中华民国国民」。但结果一点儿也没有改变法律的规定:大陆人民还是适用国家赔偿法!行政院这个函释,语焉不详又有违法嫌疑,目的似乎只是为了宣传两国论,让支持「一边一国」的人爽一下。问题是,这些开心的人,恐怕都被诈骗了。
法院判决的重点不在大陆人是否为国民
高雄地方法院在2021年7月的一个判决(台湾高雄地方法院109年度重国字第3号民事判决),依法裁判「国家赔偿法适用于大陆人民」,并且引用了法务部函释(「大陆地区人民亦为中华民国人民」、「并无禁止大陆地区人民请求国家赔偿之规定」)与陆委会的回函(国家赔偿法对于中国大陆地区人民是否适用,并无明文规定,但基于人权保障及人道理念,应适用国家赔偿法)支持其见解,居然引起骚动。
但更有趣的,是这个案子直到今年2月,在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二审维持原判(台湾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0年度重上国字第5号民事判决)。但高等法院的判决,一字未提法务部函释,也没有提及「大陆人民也是中华民国国民」,完全仅就「设施有无瑕疵」以及「应赔偿之额度」讨论而已。可这个判决却引起立委郑运鹏就此严厉质询司法院秘书长。这也是行政院赶紧作出新函释,撇清说「大陆人不是国民」的缘由。
国赔法从未规定国民才能索赔
真要分析国籍法规定下,大陆地区人民是否为中华民国国民,行政院恐怕是站不住脚的。然而,回到「大陆人是否适用国赔」的议题,根本不用讨论那么多。事实是:国家赔偿法从来没有规定「中华民国国民才能请求国家赔偿」!从国家赔偿法的条文来看,任何人因为中华民国公务员故意或过失之违法行为遭到侵害,或是公共设施的瑕疵而遭受损失,原则上都可以请求中华民国政府国家赔偿。
而国家赔偿法的法源,宪法第24条,规定的请求权人也是「人民」,而不是「国民」。唯一有限制的规定,是国家赔偿法第15条,规定「外国人」要求偿,必须采取「互惠原则」。所以,依法来看,本案根本不需要讨论「大陆人民是否为我国国民」,天经地义就该赔偿。这可能也是二审法院判决,通篇不提「大陆人是否为国民」这个争议的原因。
行政院也不敢说「中国人是外国人」
在郑运鹏质询,行政院发新的函释之前,法界对于在现行法下「大陆人是否适用国赔」基本上没有什么太大歧异。为什么呢?很简单,因为「大陆人民」并不是「外国人」!所以完全没有排除的余地。
行政院想要呼咙不懂法律的老百姓,以为说「大陆人不是国民」,大家就会以为不用国赔大陆人民了。殊不知,在中华民国的法律体系,就算不是「国民」,也还有「外国人」、「无国籍人」、「大陆地区人民」、「港澳地区人民」等各种身分。而「大陆地区人民」从来就不适用「外国人」的规定。所以,「外籍配偶」想要拿中华民国身分证,必须先依「国籍法」申请归化为中华民国国籍,然后再申请设户籍与定居。而「大陆配偶」则没有「归化」这一关,而是要依「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两岸条例)的规定,在更冗长繁琐的程序后,申请定居与设籍。
「外国人」与「大陆人」,在我们的法律上泾渭分明,各有各的要件。无论国族认同、意识形态如何,没有一个有基本法律素养的法官,会把大陆人民当成「外国人」来对待的。行政院不去处理「大陆人并非外国人」这个真正的关键,却跑去扯那不相干的「大陆人不是国民」的议题,完全在转移话题。
所以正港独派的「制宪基金会」就公开批评,认为当时的陆委会其实就是「不愿意说『中国人是外国人』」。其实,整个民进党政府,到现在还是不愿意说,不敢说「中国人是外国人」。法务部至今依然(正确地)表示,大陆人并非「外国人」。可见,函释中所谓「大陆人不是国民」只是用来诈骗独派民众的。
退一步来说,就算大陆人民真是「外国人」,以后若有中国大陆人民在台湾遭到国家公权力或公共设施侵害,恐怕还是要赔的。为什么?因为国赔法第15条不是说外国人一律不赔,而是要依「互惠原则」或「对等原则」决定赔不赔。而对照来看,中国大陆的「国家赔偿法」并没有规定「不赔台湾人」!大陆的「国家赔偿法」第40条规定,也跟台湾一样,只对「国人、外国企业和组织」采取「互惠原则」。而我们都知道,中共一向都是把台湾同胞当成中国公民,所以也并没有排除适用大陆的国家赔偿。这么一来,在互惠原则下,就算蔡英文、陈建仁、赖清德联手发一百个函释,大陆人民在台湾受到公权力或公共设施伤害,依然可以请求国家赔偿!
国家赔偿本就不该区分受害者身分
其实,国家赔偿本来就不该去区分「受害者国籍/户籍」。国家的侵权赔偿责任,而应该是对所有「受害者」赔偿。就像本案的大陆游客,开开心心来台湾骑自行车旅游,居然遭到路灯电击死亡。公共设施如此的瑕疵,造成这么严重的伤害,难道只因为是外国人、大陆人,就不用赔偿?
法务部在今年2月,曾经公开表示「因现行国赔法条与现代人权保障及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精神未尽相符,因此将删除平等互惠原则,未来新法通过后,凡于台湾领域内发生国赔案件,不论国籍,均得依法请求」,这才是合理进步的作法。
在民国100年,政府也曾基于人权的理由,删除「犯罪被害人保护法」中有关「互惠原则」的适用,使所有「受害者」均得请求补偿。如果「补偿」都不分国籍、户籍,那「赔偿」怎么反而排除外国人呢?具有天主教圣墓骑士头衔的阁揆陈建仁,在平等、人权上如此倒退,有遵循耶稣普爱世人的榜样吗?
务虚台独纯属诈骗
说实在,民进党政府若是真心想要落实「大陆人不能适用国赔」,那最简单的办法是修改国家赔偿法,明文规定「大陆人不赔」;若想要正式、全面宣示「大陆人就是外国人」,那该做的是裁撤陆委会并废止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将大陆人一律适用「外国人」的规定。这两者不敢做,却在函释上瞎搞带风向。弄了半天,大陆人还是可以适用国赔,大陆人依然不是外国人,陆委会继续和外交部共存。
台独是虚(一点儿也不「务实」),两国论是空,把支持者当白痴来诈骗。唯一的功能,或许就是在选举期间摆出姿态,希望吊出国民党大喊「一中」,然后趁机骂人卖台舔中,如此而已。
(作者为国立政治大学法律学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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