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空转一大圈 大陆人民依然适用国赔

陆委会发言人詹志宏。(图/本报系资料照)

为了不让大陆人适用国赔,行政院最近发了一个函释,说「大陆人民不是中华民国国民」。但结果一点儿也没有改变法律的规定:大陆人民还是适用国家赔偿法!行政院这个函释,语焉不详又有违法嫌疑,目的似乎只是为了宣传两国论,让支持「一边一国」的人爽一下。问题是,这些开心的人,恐怕都被诈骗了。

高雄地方法院在2021年7月的一个判决(台湾高雄地方法院109年度重国字第3号民事判决),依法裁判「国家赔偿法适用于大陆人民」,并且引用了法务部函释(「大陆地区人民亦为中华民国人民」、「并无禁止大陆地区人民请求国家赔偿之规定」)与陆委会回函(国家赔偿法对于中国大陆地区人民是否适用,并无明文规定,但基于人权保障及人道理念,应适用国家赔偿法)支持其见解,居然引起骚动。

但更有趣的,是这个案子直到今年2月,在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二审维持原判(台湾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0年度重上国字第5号民事判决)。但高等法院的判决,一字未提法务部函释,也没有提及「大陆人民也是中华民国国民」,完全仅就「设施有无瑕疵」以及「应赔偿之额度」讨论而已。可这个判决却引起立委郑运鹏就此严厉质询司法院秘书长。这也是行政院赶紧作出新函释,撇清说「大陆人不是国民」的缘由。

真要分析国籍法规定下,大陆地区人民是否为中华民国国民,行政院恐怕是站不住脚的。然而,回到「大陆人是否适用国赔」的议题,根本不用讨论那么多。事实是:国家赔偿法从来没有规定「中华民国国民才能请求国家赔偿」!从国家赔偿法的条文来看,任何人因为中华民国公务员故意或过失之违法行为遭到侵害,或是公共设施的瑕疵而遭受损失,原则上都可以请求中华民国政府国家赔偿。

而国家赔偿法的法源,宪法第24条,规定的请求权人也是「人民」,而不是「国民」。唯一有限制的规定,是国家赔偿法第15条,规定「外国人」要求偿,必须采取「互惠原则」。所以,依法来看,本案根本不需要讨论「大陆人民是否为我国国民」,天经地义就该赔偿。这可能也是二审法院判决,通篇不提「大陆人是否为国民」这个争议的原因。

在郑运鹏质询,行政院发新的函释之前,法界对于在现行法下「大陆人是否适用国赔」基本上没有什么太大歧异。为什么呢?很简单,因为「大陆人民」并不是「外国人」!所以完全没有排除的余地。

所以正港独派的「制宪基金会」就公开批评,认为当时的陆委会其实就是「不愿意说『中国人是外国人』」。其实,整个民进党政府,到现在还是不愿意说,不敢说「中国人是外国人」。法务部至今依然(正确地)表示,大陆人并非「外国人」。可见,函释中所谓「大陆人不是国民」只是用来诈骗独派民众的。

退一步来说,就算大陆人民真是「外国人」,以后若有中国大陆人民在台湾遭到国家公权力或公共设施侵害,恐怕还是要赔的。为什么?因为国赔法第15条不是说外国人一律不赔,而是要依「互惠原则」或「对等原则」决定赔不赔。而对照来看,中国大陆的「国家赔偿法」并没有规定「不赔台湾人」!大陆的「国家赔偿法」第40条规定,也跟台湾一样,只对「国人、外国企业和组织」采取「互惠原则」。而我们都知道,中共一向都是把台湾同胞当成中国公民,所以也并没有排除适用大陆的国家赔偿。这么一来,在互惠原则下,就算蔡英文、陈建仁、赖清德联手发一百个函释,大陆人民在台湾受到公权力或公共设施伤害,依然可以请求国家赔偿!

法务部在今年2月,曾经公开表示「因现行国赔法条与现代人权保障及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精神未尽相符,因此将删除平等互惠原则,未来新法通过后,凡于台湾领域内发生国赔案件,不论国籍,均得依法请求」,这才是合理进步的作法。

台独是虚(一点儿也不「务实」),两国论是空,把支持者当白痴来诈骗。唯一的功能,或许就是在选举期间摆出姿态,希望吊出国民党大喊「一中」,然后趁机骂人卖台舔中,如此而已。(作者为国立政治大学法律学系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