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止适用「大陆人亦为中华民国人民」 陈揆:避免让国人及国际误解

行政院发函通令各部会,「大陆地区人民亦为中华民国人民」等相关函释,即日起应停止适用或不再援用。(示意图/达志影像)

行政院发函通令各部会,中国大陆人民不具中华民国国籍、非属中华民国国民,不享有或负担中华民国国民的权利义务,「大陆地区人民亦为中华民国人民」等相关函释,即日起应停止适用或不再援用,外界关注是否会启动下波修法,行政院院长陈建仁今天表示,相关机关30年前的函释已不合时宜,也不符合现行法律规定,希望这样的内容的修正后,避免引起不必要的困扰,也避免让国人及国际误解。

中国籍钱姓男子民国2018年来台单车环岛,行经高雄路竹区遭路灯电死,其家属提出国赔,法院一、二审判高雄市政府需赔偿463万元;判决是经函询国赔法主管机关法务部及陆委会,获函复「中国大陆人民也是中华民国人民」,适用国赔法,所以据此依法赔偿。

行政院院长陈建仁今天参加「绿色化学 共创永续」成果发表会。(林良齐摄)

陈建仁指出,相关机关30年前的函释已不合时宜,也不符合现行法律规定,为了使两岸人民权利及义务有更好的规范,陆委会审视相关内容、做出决定,希望这样的内容的修正后,避免持续引起不避要的困扰,也避免国人及国际误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