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男子获国赔 陆委会:从未指称中国大陆人民是中华民国国民

(示意图/资料照片)

大陆钟姓男子2018年来台骑单车环岛,行经高雄市路竹区时却遭路灯电击,当场死亡,家属跨海提告,要求申请国赔千万元。高雄地院与高分院认为,依宪法来说,大陆地区人民也是中华民国人民,应适用于国家赔偿法,且高雄市府工务局确实有疏失,所以判工务局须赔463万。

行政院大陆委员会(陆委会)17日发新闻稿指出,有媒体报导,本案法官经函询大陆委员会获函复中国大陆人民也是中华民国人民,适用国家赔偿法乙节恐有误会,本会函复内容从未指称中国大陆人民是中华民国国民。

陆委会重申前函内容:国家赔偿法对于中国大陆人民请求国家赔偿,未有明文;针对法务部拟具之国家赔偿法修正草案,本会仅赞同法务部刻正拟具之国家赔偿法修正草案之内容与修法精神。惟该草案尚未完成立法程序,认事用法仍应依现行有效法律为之。

陆委会强调,依国家赔偿法第15条规定:「本法于外国人为被害人时,以依条约或其本国法令或惯例,中华民国人得在该国与该国人享受同等权利者为限,适用之。」现行国家赔偿法并未针对中国大陆人民有特别规定,至于中国大陆人民得否参照本条「平等互惠原则」之精神,因双方法律规定及构成要件均不相同,陆方相关实务情形亦不清楚,具体个案应由受理赔偿机关及主管机关法务部本于权责审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