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通令「大陆人非中华民国人民」 绿委:与台独无关

民进党立委郑运鹏。(本报资料照片)

行政院发函通令各部会,中国大陆人民不具中华民国国籍、非属中华民国国民,不享有或负担中华民国国民的权利义务,「大陆地区人民亦为中华民国人民」等相关函释,即日起应停止适用或不再援用。绿委强调,这跟台独一点关系都没有,民进党没有去改变宪法上的法理基础,但是函示要改变的,是我们不符合现实、没有去正视两岸互不隶属的情形,只是在导正法律解释上产生的谬误。

民进党立委郑运鹏说,上周他有拿一份法院判决案例,有中国来台湾的旅客,因为我方道路问题申请国赔,后来法务部准了,引用30年前法务部的函示,当时还有部分人理解大陆人士就是中华民国国民。

郑运鹏说,上周他质询完后,法务部与司法院也认为这是有问题,行政院手脚很快,整理包含法务部、陆委会、内政部跟其他相关单位函式、公文,检查到底有无不一致状况。

郑运鹏指出,昨天有收到行政院的函,上面讲说宪政、法律实务也好,中国人民对台湾没有服兵役、纳税的权利义务,他们根本不可能具有中华民国国民的身份,如果以后遇到权利义务相关的事情,例如说相关国赔申请,他认为只要是政府方的过失,不因为对方是哪里人或其他国家的人,政府有义务要国赔。

郑运鹏强调,法院不要再去引用30年前的见解,昨天行政院做统一函式很好,现实上,「我们去讲中国来的旅客是中华民国国民,他自己也不能接受。」这并不是差别待遇,而是统一见解,这是好事。他说,如果要国赔,只要政府有过失都赔,不管中国来的、日本来的、美国来的都一样。

对于外界质疑又在搞台独,郑运鹏表示,这跟台独一点关系都没有,我们去讲说中国来的朋友,包含学生、旅客,「你说他是中华民国国民,他可能也不能接受吧!」台湾人到中国经商、留学,说他们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也不能接受,这反而是尊重他们,如果有人坚持说,大陆人士都是中华民国国民的话,不晓得谁可以接受这样的解释与法律。

民进党立委赵天麟表示,宪法上有大陆地区、台湾地区,《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也有相关规范,两岸有特殊性没有错,但是特殊性不能去改变两岸互不隶属的事实,不管是各种公民权利上面,大陆的民众跟在台湾民众,属于不同宪政与法治制度。

赵天麟认为,如果「大陆地区国民」整个适用「中华民国国民」的法律概念,将造成有违人民法律情感的判决,造成实质对于台澎金马地区中华民国国民实质侵害,民进党没有去改变宪法上的法理基础,但是函示要改变的,是我们不符合现实、没有去正视两岸互不隶属的情形,任由法院好几个判决,认定大陆地区民众适用中华民国国民的权利,对台澎金马2300万中华民国国民侵害是不利的。

他强调,这跟台独完全没有关系,也没有改变法理基础,只是在导正法律解释上产生的谬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