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腾思潮》核电优势 行政院视而不见(叶宗洸)

核三厂1号机组今年7月使用执照到期后、也将进入除役计划,核三厂2号机预计到明年届期。图/本报资料照片

行政院长陈建仁日前于立法院接受总质询,针对立委提及的核二、核三延役议题,再度强调「核电虽然便宜,但未来核废料处理及核电厂除役后的处理经费成本高昂;且核电厂若要延役也应有法律依据,按照安全规定仍要有2到5年时间才能继续发电。」

陈揆必须在仅剩两个多月的任期内,继续坚守非核家园政策,其实并不令人意外,因为压力来自即将卸任但铁了心废核的蔡英文总统。只是面对在野党续用核电的强烈要求,陈揆暗指「核电延役有难度」的回应,力道明显薄弱且不具说服力。

首先,针对用过核燃料的处理,我国既有规画已经相当完备,第一阶段于厂内用过燃料池暂存5至10年;第二阶段为厂内干式贮存,贮存场使用执照一般为20至40年;第三阶段为最终处置,于地下深层处置场进行长期存放。前述干贮与最终处置设施的建置与营运费用,依规画均由「核能发电后端营运基金」支应。此外,核电厂未来除役所需费用,亦由该基金支应。

我国于40多年前启用核电时,即已规范台电必须从核电的售电获利中,依法提拨一定比例金额至核后端基金。多年下来,该基金已累积超过4400亿元,其用途仅限于电厂除役与核废处理相关的支出,不得挪为他用;因此,台电未来营运成本并不会因后端工作而增加。陈揆未详加了解便无据回应,明显误导大众。

其次,核电机组延役申请的办法是管制机关自行订定,办法若有修订必要,内部研议即可,不须透过立法院修法。电力公司欲将核电机组延役,必须于执照到期5年前,向管制机关提出申请并接受审查,此项规定是我国核安会仿美国核管会(NRC)的作法。不过,NRC要求的5年,其实包含安全审查与审查后电厂进行改善的时间。一般而言,安全审查可于两年内完成;审查完毕且检测通过后,在确认可安全运转的情况下,机组便可先行重启或持续运转,改善工作则继续执行。

以美国核电厂为例,加州公共事业委员会去年12月13日投票,决定让州内魔鬼谷(Diablo Canyon)核电厂延役5年。该电厂运转执照预计2025年到期,提出延役申请时,虽已不符5年的要求,但只要NRC接受电力公司提出的延役申请,魔鬼谷电厂未来即便执照到期,仍可于延役审查期间,继续运转。5年不是铁板一块,核安会可参考NRC的弹性作法。

核二、三延役1年可发电310亿度电,电价不需调涨,每年就可帮台电每年赚进520亿元,有助抑低亏损幅度。行政院放着便宜的基载电力不用,偏偏选择成本昂贵的再生能源与火电;然后敲锣打鼓地强调,为避免台电持续出现严重亏损,必须进行全民买单式的补贴,也必须全面调涨电价。

这不正是能源政策错误吗?(作者为国立清华大学工程与系统科学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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