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中天新闻台选举新闻遭批新闻警察行为 NCC驳斥
▲国民党立院党团质疑NCC选择性监控媒体。(图/国民党立院党团提供)
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因处罚中天新闻台选举新闻内容不实,引发中国时报社论指控NCC此举是新闻警察行为。NCC表示,落实事实查证原则与编审内控机制,以维护观众视听权益,是业者的责任,呼吁业者依法制播新闻节目,以免损及媒体自身之公正与公信力。
NCC指出,有关处罚中天新闻台选举新闻新台币20万元一事,主要是该则报导经中天电视公司内部伦理委员会议纪录,有委员明确指出该则新闻有未在第一时间查证之瑕疵,以及引用数位资讯却无建立标准作业流程等新闻内控不足的问题,经NCC召集节目广告咨询会议讨论,多数咨询委员认为该则新闻刻意播送错误混淆资讯,因此才做出罚款的处分。
NCC表示,身为电视媒体主管机关,必将依法定职掌,持续依专业认定裁处违规播送行为,并呼吁电视媒体谨守分际,依法制播新闻节目,以免损及媒体之公正与公信力。
NCC说,中国时报社论刻意向外界传达不实资讯称该会相关裁处俱遭驳回,明显昧于事实,其意图影响本则新闻后续可能衍生诉讼之认定,以及影响外界对行政监理机关之观感,对此深表遗憾。
NCC强调,新闻自由为现代民主社会的重要指标,新闻媒体是负有监督政府及维护公众利益之第四权,但电视频道事业报导涉公共利益之新闻,如怠于第一时间事实查证,其后虽经滚动式查证但仍轻忽事实呈现,未再行检视,已有违法事实,不应将其后续滚动式查证之处理,与已公开播送未经事实查证而损及公共利益内容所应受之裁罚,相互混淆。
NCC重申,言论自由固然为宪法所保障的权利,但为兼顾对社会善良风俗、国家利益、个人名誉、隐私及公共利益之保护,法律尚非不得对言论自由依其传播方式为合理之限制。大法官释字第509号已有明释,电视频道事业制播新闻时当应遵守卫星广播电视法相关法令规范,在法律许可范围内从事与公共利益有关之用途,并为播送内容负责,避免因故意或过失导致违法逾越情事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