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妻红杏出墙 莽夫泼清洁剂毁头皮

地方中心新北报导

新北市王姓男子怀疑妻子外遇,火大拿起厕所洁剂泼妻,造成妻子头皮、背部灼伤坏死,需植皮治疗,涉及重伤害罪属非告诉乃论,板桥地检署日前依法提出公诉。

检方起诉书指出,年近40岁的王姓男子今年5月间怀疑妻红杏出墙质问妻子时,双方口角王男气不过,竟冲到厕所拿清起具腐蚀性洁剂朝妻子泼洒,导致妻子头皮、左肩及左后背部位受到三度化学性灼伤、皮肤坏死,需做植皮手术,接受长期治疗。

王妻因头皮灼伤,导致毛囊坏死,头部后方头发全掉光,已无法生长。检方侦办时,王男坦承犯行,并与妻子达成和解,但因妻子伤势严重,王男涉犯重伤害罪属非告诉乃论,依法将王男提起公诉。

刑法第278条(重伤罪),使人受重伤者,处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项之罪因而致人于死者,处无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一项之未遂犯罚之。重伤害罪属非告诉乃论,不需被害人提起告诉,司法警察发现此类案件即可据以侦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