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北桌球教练猥亵7女童 判决结果出炉

新竹县竹北一名黄姓国小桌球约聘教练,在去年负责教育训练7名未满14岁女童时,利用权势分别对7名未成年人女童进行猥亵及性骚扰。(示意图、与本案无关/AI生成)

新竹县竹北一名黄姓国小桌球约聘教练,在去年负责教育训练7名未满14岁女童时,利用权势分别对7名未成年人女童进行猥亵及性骚扰,经家长提告,新竹地院近日做出判决,分别依对未满十四岁之女子犯强制猥亵罪5罪,分别判3年2月至3年5月不等,应执行有期徒刑4年。及成年人利用权势故意对少年犯性骚扰罪3罪,分别判处3月及4月,应执行有期徒刑8月,可易科罚金。可上诉。

判决指出,新竹一名黄姓男子,受新竹县某小学桌球队约聘雇教练,明知该国小桌球队内之女学员皆为未满14岁之未成年人,其负责教育、训练未成年女童学习桌球,竟为满足一己私欲,在去年1月至今年1 月间,利用权势分别对7名未成年人女童,在学校楼梯间及桌球教室内,利用练球休息时间,分别抚摸7女童之胸部、臀部及下阴部,进行猥亵及性骚扰,经7名女童家长提出告诉。

法院审酌,被告身为学校桌球教练,明知所指导之学生均未满14岁之人,竟为满足一己私欲,而对未满14岁之被害人强制猥亵、性骚扰等犯行,除造成年幼之被害人等之身心受创,破坏被害人等及其家属对于师长之信任、严重影响被害人等之人格发展及身心健全情况外,亦间接致被害人家属因子女遭此侵犯而内心伤痛,所为实应予严惩。

法院考量,被告前虽于性别平等教育委员会调查时否认犯行,然其后于警询、侦查、本院准备程序及审理时均坦承全部犯行,分别依对未满十四岁之女子犯强制猥亵罪,处有期徒刑3年4月、3年2月、3年4月、3年5月、3年5月。成年人利用权势故意对少年犯性骚扰罪,处有期徒刑4月、 4月、3月,可易科罚金。不得易科罚金部分,应执行有期徒刑4年。得易科罚金部分,应执行有期徒刑8月,可易科罚金。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