甜姐儿命案效应政院推跟骚法 明定8类样态触法最重关5年
行政院会明拟通过跟骚法立法草案,明订犯者最重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报系资料照)
屏东县日前发生假车祸真掳人命案,引发社会关注,朝野立委要求尽速完成跟骚法立法,经行政院政务委员罗秉成汇整各机关意见后,明行政院会将讨论后通过。草案除明订8类跟踪骚扰行为态样,若犯者携带凶器,最重可处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并科50万以下罚金。同时,草案也导入预防性羁押制度,若犯跟骚罪且违反保护令,经告诫未听者,法官得以将人羁押。
行政院昨开会进行跟骚法立法审查会,拍板法案名称由「纠缠犯罪防治法草案」,改为「跟踪骚扰防制法草案」,草案将跟骚行为犯罪化,并明确定义「跟踪骚扰行为」,包括以人员、车辆、工具、设备、电子通讯、网际网路或其他方法,对特定人反复或持续为违反其意愿且与性或性别有关行为,造成心生畏惧,甚至影响其日常生活。
草案明定8类跟踪或骚扰的样态,主要聚焦防治性别暴力,包含监视、观察知悉他人行踪、盯哨守候尾随,或以其他类似方法接近特定人住所居所学校工作,场所;对特定人警告威胁嘲弄辱骂或其他相类似行为;利用电子通讯设备、网际网路等干扰行为,例如持续打无声电话。
罗秉成表示,犯跟踪骚扰行为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科或并科新台币30万元以下罚金,属于告诉乃论;但犯者携带凶器或危险物品,视为加重跟骚最,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50万以下罚金,此为非告诉乃论。
该草案也导入保护措施,受害人可向警察提出保护机制,警察受理案件属于刑事案件,要给报案三联单及做书面记录,同时要向犯罪嫌疑人提出书面告诫,经告诫仍再犯者,检察官可以声押,经法官讯问后认为罪刑重大可收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