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鲜食物、线上游戏APP 拟不适用7天退货

政治中心台北报导

行政院会23日通过《消费者保护法修正草案,未来主管机关可视商品性质,如可复制之3C产品电子书、App、游戏程式,或生鲜易腐败商品等,经行政院核定后,排除适用7天鉴赏期。

消保法7天鉴赏期拟设限消基会建议应明确规范。(图/东森新闻提供)

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处副处长政学在行政院会后记者会上说明,现行购买商品有 7天鉴赏期可无条件退货的规定,但部分业者反映时代不同,相关规定对他们造成不公平,例如民众下载App软体游戏2天过关后,就要求退货。

而新修正草案增订授权中央主管机关可依职权举行公听会,经讨论后,认为有维护交易公平的必要,得报请行政院核定,针对性质特殊的商品排除7天鉴赏期的适用。

对于目前消保团体常不定期公布检测产品结果, 却因取样、环境因素,检测结果有落差,对业者商誉造成损失。草案中也增订消保团体发表检验结果后,应公布检验相关资讯并通知相关企业经营者;发表检验结果若有错误时,也应更正及澄清;消保团体发表检验结果若有侵害企业经营者权利,应负相关民、刑事责任。

此外,草案也新增条文,「企业经营者使用定型化契约违反中央主管机关公告的应记载或不得记载事项者,除法律另有处罚规定外,经主管机关令其限期改正而届期不改正者 ,处新台币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锾,并得按次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