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骚法施行逾2年 男性犯罪占8成、通讯骚扰最大宗

▲跟骚法施行逾2年,根据内政部统计,男性犯罪占8成、通讯骚扰最大宗。(图/记者周宸亘摄)

记者陈家祥/台北报导

《跟踪骚扰防制法》通过迄今已近3年,施行逾2年,内政部长刘世芳11日主持「防制跟踪骚扰推动咨询小组」第二届第1次会议。据内政部统计,跟骚犯行的行为人以男性居多,犯罪样态统计依序为「通讯骚扰」、「盯梢尾随」、「监视观察」,且超过8成以上跟踪骚扰案件在警察机关核发书面告诫后,行为人即未再有骚扰行为,使被害人免受侵扰,落实人权保障。

内政部表示,跟踪骚扰防制法以「聚焦性别暴力案类」、「行为犯罪化」、「犯罪调查与即时保护并行」、「补充现行法之不足」及「纳入跨部会协力机制」之原则立法,借由刑罚化及书面告诫制度,达到迅速吓阻跟踪骚扰行为的效果;此外,对于可能危及被害人生命安全之紧急案件,由警察机关报请检察官指挥侦办,透过拘提、逮捕或建请检察官声请羁押等刑事强制处分,有效降低行为人再犯。

统计111年6月至113年7月跟踪骚扰案件数据,各警察机关共受(处)理6329件跟踪骚扰案件,当事人双方为家庭成员或亲密关系者,计有2495件(39.4%),余各类关系合计3834件(60.6%);行为人性别以男性较多,共5291人(83.6%),女性则为755人(11.9%),余为网路骚扰等行为人性别不详之情形,计有283人(4.5%);被害人性别以女性5603人(88.5%)居多,男性则为726人(11.3%)。

统计各类跟踪骚扰行为态样排名,以「通讯骚扰」占最多(3860次,24%),「盯梢尾随」次之(3482次,21.6%),「监视观察」则是排名第三(2886次,17.9%)。期间各警察机关共核发5,053件书面告诫,超过8成以上案件经警察机关核发书面告诫后行为人即未再犯。法院跟踪骚扰保护令审理终结360件,核发235件,核发率65.2%。

内政部强调,跟踪骚扰防制法自施行以来,各警察机关均以专业与积极态度审慎应对执法,透过中央与地方通力合作及个案逐案控管,持续贯彻各项防制工作,务使保护工作落实到全国每一个角落,另并呼吁民众,男女双方追求感情应相互尊重,对于不舒服的追求行为如制止无效,可向警察报案请求协助,以获得适切的保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