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拒分手1小时狂打电话传讯追爱 因骚扰符「此要件」触犯《跟骚法》

中市庄男2023年底不顾前女友拒绝,1小时内狂打20通电话、重复留言苦求60多次,前女友心生恐惧怒告骚扰,法官依跟踪骚扰罪判拘役15日,得易科罚金,可上诉。(本报资料照片/陈淑芬台中传真)

中市庄男去年底与女友小美起争执闹分手,庄不顾她拒绝,1小时内狂打20通电话、重复留言苦求及「不要睡」、「等我」、「拜托」、「下来」等60多次,小美心生恐惧怒告骚扰,庄辩称只是担心她安危的单一、偶发事件;法官以骚扰次数符合「反复或持续」要件,依跟踪骚扰罪判拘役15日,得易科罚金,可上诉。

小美指控,庄男去年底搬到她住处同居20多天,两人12月1日、2日发生争执,她要求庄返回居所,庄3日上午8时许至9时许以微信通讯软体传讯及打电话持续骚扰,她心生畏惧,害怕不敢出门,还找友人前来协助,她提出对话纪录提告。

庄坦承与小美的相关对话纪录,但否认跟踪骚扰,辩称他因担心小美在楼上住处发生事情,有生命安危,才会传讯及打电话,只是单一、偶发事件,她应没害怕,因事后,还传讯给他。

法官勘验对话纪录,发现小美拒接庄来电,并先后留言「我要睡了」、「不要打了」、「你可以不要这样吗」、「这样我很大困扰」等文字;庄期间共拨打20通电话,并重复留言苦求及「不要睡」、「等我」、「拜托」及「下来」等60多次。此外,庄12月5日传讯给女方:「抱歉,我那天真的失去理智」。

法官认为庄无视女方反复要求不要打电话及明示拒绝、反感之意,为达阻止她就寝、迫使见面及用餐等目的,藉短时间内重复打电话及传讯等干扰行为对她施加压力及控制,次数并非单一或偶然,符合《跟踪骚扰法》所定的「反复或持续」要件,造成女方内心不安、恐惧,足以干扰影响日常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