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骚三法上路半年!公共场所仍是重灾区 肢体骚扰为大宗
卫福部今(30)召开记者会,针对今年1到6月性骚扰通报案件进行说明。(李念庭摄)
性平三法新法今年3月8日上路,性骚扰防治法、性别平等工作法、性别平等教育法修法后,施行至今已满半年。卫福部今(30)召开记者会,说明性骚扰防治施行情形,通报案件量稳定持平,其中以公共场所肢体骚扰最大宗,被害人仍9成为女性。保护司司长张秀鸳提醒,性骚立案以被害人主观感受为主,民众日常中应尊重他人,避免成为加害人。
卫福部统计,截至今年6月,总共受理1710件申诉案件,较去年同期略降,经各县市主管机关审议完成共1213件,约两成仍在审理中,其中性骚扰成立案件669件、占55%,不成立案件则有269件、22%,理由多为证据不足;被害人有九成为女性,与以往无太大落差。
张秀鸳说明,性骚扰行为样态以「肢体骚扰」为大宗,占42.5%,其次为「传送色情图片或偷窥偷拍」26.9%、「言语骚扰」约20%、「跟踪尾随」则有约6%;发生地点以「公共场所」为大宗,其次为数位媒体、大众运输工具、私人住所。
张秀鸳表示,性平三法如同漏斗,若有师生关系,即适用性别平等教育法,应向所属学校申请调查;若与执行业务、雇佣关系有关,适用性别平等工作法,申诉管道为雇主或县市机关;其余则适用性骚扰防治法,可向行为人所属单位、单位所在地县市主管机关或性骚发生地警察机关提出申诉。
保护司司长张秀鸳指出,性骚扰成立案件中有8成行为人会提出诉愿,约6成行为人否认性骚扰,主张自己遭污蔑或与被害人两情相悦;另有38%认为自己无性骚扰犯意。张秀鸳提醒,很多自认幽默的话语或行为,如「穿那么暴露根本就是在引诱别人」、「帅哥胸部很坚挺喔」,或未经对方同意随意勾肩搭背、讯息传送与性有关的照片等,都可能让他人感到不舒服、被冒犯。
张秀鸳强调,不论行为人有没有犯意、是不是故意,性骚扰事件认定上以被害人主观感受为主,并以客观人证、事证、物证作为重要判断标准。每个人身体界线并不相同,提醒民众在日常生活中,应尊重他人的界线、注意与他人互动分寸,避免在不知不觉中成为加害人。
为强化公共场所性骚扰防治,卫福部提醒各公共场所主人除平日应落实员工性骚扰防治教育训练、设立申诉管道及订定性骚扰防治措施且公开揭示外,性骚扰事件发生时应协助被害人申诉及保全证据、协助通知警察机关到场处理,于事件发生后亦应检讨、改善场所安全,建构友善安全的环境空间。
卫福部强调,民众遭遇性骚扰事件,可向行为人所属政府机关、学校提出申诉;若行为人为最高负责人,可向所属单位的县市主管机关申诉;或向事件发生地警察局提出申诉,进行调查后送各地方政府社会局进行审议。
卫福部呼吁,性骚扰防治没有人是局外人,每个人都可以成为友善第三人,透过主动介入、关怀被害人,打断性骚扰情境或转移焦点等方式,共同营造、维护性骚扰零容忍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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