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女性仍有职场性骚扰 15~34岁居多

▲周六就是妇女节性别工作平等法实施已逾12年,根据劳动资料显示,102年各项措施统计调查结果,仍有5%的女性受雇者认为在调薪幅度方面遭到不平等待遇,同时,遭受性骚扰的比率也有占4.2%,以15~34岁女性劳工居多。

记者林洁玲台北报导

周六就是妇女节,性别工作平等法实施已逾12年,根据劳动部资料显示,102年各项措施统计调查结果,合于法律规定之比率达9成。值得注意的是,女性劳动力参与率,由91年之46.59%上升至102年之50.46%,近2年皆突破50%,有显著提升,但仍有5%的女性受雇者认为在调薪幅度方面遭到不平等待遇,同时,遭受性骚扰的比率也有占4.2%,以15~34岁女性劳工居多。

过去由于我国有着「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思想,导致女性在就业上的参与率偏低,随着时代变迁,女性教育程度提升及性别平等工作的推动,女性投入职场趋势渐涨,女性劳动力参与率,由91年之46.59%上升至102年之50.46%,近2年皆突破50%,有显著提升。

根据调查,在250人以上的事业单位有设立「托儿服务机构」及提供「托儿措施」者占79.1%,较91年提高42.8个百分点,相较于101年略高2.4个百分点。而有超过9成5受雇者认为在职场上没有因性别遭受不平等待遇,但有5.2%女性受雇者认为在「调薪幅度」方面,仍遭到不平等待遇,男性受雇者则认为在「工作分配」方面遭到不平等待遇占1.9%。

至于受雇者育婴留职停薪期满后会继续投入劳动市场者占97.3%。受雇者申请期满后以回原事业单位比率最高,男性占85.9%、女性占82.5%。在促进工作平等措施中,102年事业单位提供性别工作平等法各项假别之比率均较91年提升,实施比率「产假」96.8%、「陪产假」59.8%、「流产假」56.6%、「生理假」47.0%、「安胎休养」45.6%。

而在性骚扰防治方面,虽然受雇者在102年内未曾发生工作场所性骚扰之情形,已经在95%以上,但仍有女性受雇者认为有遭受性骚扰的比率占4.2%,较男性之1.7%高出2.5个百分点,性骚扰者主要为「同事」及「客户」,且15-34岁的女性,曾遭受性骚扰的比率较高;其中3.0%遭受性骚扰的女性未提出申诉,主要原因是「当开玩笑不予理会」占1.5%。

在性别歧视禁止部分,逾9成5受雇者在职场上没有因性别遭受不平等待遇。仅有5.2%女性受雇者认为在「调薪幅度」方面遭到不平等待遇,同时,女性受雇者曾因结婚而在职场中遭受不平等待遇者占4.3%,男性则占0.5%。女性受到不平等对待主要为「强迫调离原来工作部门(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