甫出狱1个月洗劫汽车旅馆 抢匪回笼吃牢饭7年4月

男子王彦刚出狱1个月,竟持改造手枪行抢汽车旅馆柜台士林地院依照携带凶器强盗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4月。(图/本报资料照)

刚出狱不到1个月男子王彦,去年11月29日凌晨,持改造手枪抢劫北投一间汽车旅馆柜台人员,得手1万2400元,随即驾车逃逸,警方循线逮捕,士林地院日前审结,依携带凶器强盗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4月,可上诉。

起诉指出,33岁王男案发前朋友借车,从新北市土城开车出发,先到林口找朋友,接着前往北投一间汽车旅馆行抢,凌晨4时许,王假意询问住房价格,观察四周环境,确定只有2名职员后,持改造手枪,恫吓「把钱都拿出来」,柜台女子无法确定手枪是否具有杀伤力任凭王男取走柜台现金

开庭辩称,手枪并非凶器,合议庭根据刑事局鉴定报告,认定外观重量质地坚硬,与市售以塑胶制成的玩具手枪显然有别,如持以殴击他人身体,足以构成威胁

判决指出,王男曾犯下伤害案件,去年10月11日出狱,竟在隔月的29日犯下罪质更重、对社会危害性更高的加重强盗罪,显然并未因刑罚心生警惕,依法加重法定最高及最低刑度。合议庭审酌,王男国中肄业,曾在汽车美容打工,离婚后6岁的子女母亲协助抚养,依法判决有期徒刑7年4月,并没收犯案用手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