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大妈继续吃牢饭!6度辱警再判刑1年 检裁定要关到明年7月

台南检举达人苏大妈医疗法案,被台南地检署撤销易科罚金发监服刑苏女另涉妨害公务判刑1年,南检驳回易科罚金声请,裁定发监执行。(图/记者林悦翻摄)

记者林悦/台南报导入监服刑中的台南检举达人「苏大妈」苏宝兰,因涉犯妨害公务等6案,被台南高分院判刑1年定谳,得易科罚金,惟苏女虽声请检方,让她易科罚金或服社会劳动役不用入监,但南检认为这对苏女难矫正之效,裁定驳回她声请,接续服刑1年,预计2022年7月间才能出狱。

苏女于2018年前往台南市中西区某复健科诊所挂号复健,与柜台人员发生口角苏持手机朝医护人员近距离拍摄并咆哮谩骂,被台南高分院依医疗法判刑5月,台南地检署检察官原准予易科罚金15万1千元,并分3期缴缴纳,但苏女虽缴交第1期5万元,惟因持续滥诉及扰乱公署,被检察官认为「不知悔改」,撤销易科罚金,要她入监服刑。

苏女对检方裁定提声明异议,被台南高分院驳回,苏女不服又以对检方处分程序问题再向台南高分院二审声明异议,质疑检方没给陈述意见的机会,台南高分院法官认为有理由而撤销检方不准易科罚金的执行命令

南检对此大感讶异,研议与台南高分检署是否敦请检察总长提起非常上诉,一方面仍依原定程序发传票通知苏女于3月31日上午到台南地检署报到。31日上午,苏女在其背后法律智囊司法革新会创会会长庄荣兆、前会长莫锡麟等人声援下,到台南地检署报告,接受执行检察官叶清开庭询问。

在开庭前,苏女指控此案程序上,台南地检署法警长向执行检察官做不实报告,致使检察官撤销准她易科罚金之处分,其实她是很单纯的人,连0206震灾她都有到灾区做志工、陪伴受难者及家属,社会上与媒体都不知道她做的善事,因为她信奉的宗教要信徒低调些。

苏女经传唤到案,检察官当庭告知撤销前准予分期易科罚金之处分及理由,并告知其依法仍得声请易服社会劳动及易科罚金之权利,苏女当庭声请易服社会劳动及易科罚金,检察官依其声请之具体理由,实质审酌其前仍不间断有妨害公共秩序之行为,认易服社会劳动及易科罚金显难收矫正之效,亦难以维持法秩序,不宜再准予易服社会劳动及易科罚金,谕知声请驳回,发监执行100天,原本应于2021年7月间出监。

惟苏女另案被控因检举案涉犯妨害公务及侮辱公务员被检察官提起公诉,台南地院依她涉犯妨害公务等五罪、侮辱公务员1罪,6罪各判3个月,合并应执行刑8个月,经苏女不服上诉,上诉台南高分院二审。

台南高分院二审3月17日上午宣判,法官认为苏女所为,5次构成刑法妨害公务执行罪、1次系犯刑法侮辱公务员罪,6罪因时间及行为均不同,应予分论并罚,且均构成累犯,应依法加重其刑。法官认为,被告明知台南市卫生局公务员,健保署南区业务组之股长科员等,及安中、东门、复兴、民权、华平等派出所员警等,均是依法执行公务之人,仅因不愿配合,即分别以言语侮辱,贬抑其等之人格及社会评价,或以要申诉公务员或员警渎职相胁,造成对其等执行公务之妨害非轻,且使原已忙于防疫业务之健保署及卫生局等业务承办人员恐慌,业务停摆,影响公众权益外,且因接获报案到场处理之员警、甚或在表彰秩序之派出所,公然对其制作笔录之员警,出言侮辱,或以渎职相胁,显见被告目无法纪,对国家公权力之侵害严峻,且浪费司法资源,蔑视体制,不得轻纵,否则不啻鼓励模仿跟进,导致公权力及法秩序终将瓦解,兼考量其犯后态度、智识程度,及经济家庭生活状况等一切情状,各量处其刑并定其应执行之刑1年,及谕知易科罚金之折算标准。

台南地检署对于苏女判刑1年案,依程序借提正在看守所服刑的苏宝兰,让她陈述意见并完成到案执行程序。苏女请求检察官让她能以36万5000元或服社会劳动役换取不用入监,但台南检署检察官审查认为苏女的状况,不适合易服社会劳役,也不适宜再准许她易科罚金,而驳回她的申请,裁定发监执行,苏女当庭声明异议,检方告知会将苏女声明异议意旨转送台南高分院审查。苏女预定2022年7月才能出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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