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毒奶茶」拐国中少女性交 苗栗性侵犯弃保潜逃

▲「毒奶茶」示意照。(图/记者杨佩琪翻摄)

社会中心苗栗报导

苗栗县一名26岁刘姓男子,在一次KTV聚会时,透过友人结识一名未满14岁国中少女,并与另一名黄姓友人在饮料里下毒,引诱少女与他发生性行为刘男被判处2年半徒刑定谳;但以2万元保释的刘男却弃保潜逃,苗栗地检署已没入保证金并发布通缉,警方还在全力追捕中。

判决指出,刘男于103年9月间,与黄男等友人相约在苗栗县的「星光大道」KTV唱歌,透过另一名友人,结识当时年仅13岁、正就读国中二年级的少女。众人欢唱完后打算续摊,在车上聊天时候,黄男还拿出添加有不明毒品的「毒奶茶」请大家喝。

约半小时后,药效开始发作,少女竟开始主动向刘男求欢。尽管周围有人劝阻:「她还是国中生,这样不好。」但刘、黄两人仍知法犯法,载着少女前往汽车旅馆,与被害人发生性行为。

事后,刘、黄的朋友李男在同年9月,故技重施,约少女出来见面、聊天,并拿出添加毒品的饮料请少女喝,最后驱车到汽车旅馆投宿,与少女性交隔天清晨,刘、黄两人应李男邀请,来到汽车旅馆,期间刘男又与少女发生第二次关系

到案后,少女宣称自愿发生关系,且表示性交过程中没有受到任何暴力胁迫。因此苗栗地方法院依《与未满14岁少女性交罪》,判处刘男3年8月徒刑,李男3年2月徒刑;其余2人2年徒刑,宣告缓刑4年,条件是120小时的义务劳务服务

刘、李不满判决,上诉台中分院。法院认为,刘、李两人案发后都有深切记取教训私下与少女的家属进行和解,也愿意支付对方赔偿金,两人有十足的悔意,因此改判李男2年徒刑,缓刑5年,条件是要支付少女与家属赔偿金,并提供120小时义务劳务服务,刘男与少女性交2次,2罪仍应执行2年半。以2万元保释的刘男当天未到案执行,弃保潜逃。苗栗地检署于上月8日没入保证金并发布通缉,目前警方仍在全力追捕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