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性侵少女 还分饰两角诱拐介绍女友

戴姓男子性侵14岁少女、强拍裸照,也对其闺蜜下手,二审高雄高分院审酌已与2少女和解,判刑2年、缓刑5年。(本报资料照片)

戴姓男子服役期间透过脸书与1名14岁少女交往,不但怂恿少女拍裸照,还在电影院内强摸少女下体,分手后更以裸照逼见面。戴男另在IG开分身、诱骗少女的闺蜜裸体视讯还私自截图,2女父母得知后报警提告。高雄高分院审酌戴男已与2少女和解,判处2年徒期、缓刑5年,缓刑期间付保护管束,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戴男2020年5月透过脸书与1名14岁少女交往,怂恿少女自拍胸部裸露照片让他欣赏。戴男另在休假时带少女到电影院约会,伸手进少女内裤抚摸下体得手。2人交往不到1年分手,少女想断绝联系遭戴男恐吓,扬言散布裸照,少女父亲得知此事,报警提告。

戴男挨告后不但没有收敛,更在2021年4月某日开社群假帐号,向少女谎称自己是戴男「友人」,有办法帮少女摆脱戴男纠缠,前提是帮他介绍女友。

少女信以为真,询问闺蜜想不想交男友,闺蜜一口答应,在社群平台上与戴男结识,2人视讯时,戴男不断怂恿少女脱掉衣服,拍胸部、下体给他看,少女拗不过要求,裸露几秒后便关掉视讯。戴男不满足,要少女再开视讯,少女不从,戴男竟恐吓「小心我去学校弄妳」,少女惊恐之余向母亲求助,报警提告。

法官发现,戴男还存少女及其闺蜜裸照,一审时因未和解遭重判;上诉至二审,高雄高分院审酌戴男与2名少女各以15万元和解,且2少女也请求法官给予戴男缓刑。拍裸照部分依《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判戴男10月徒刑、可易科罚金;性侵、恐吓部分判2年、缓刑5年,缓刑期间付保护管束,应提供义务劳务240小时,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