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国晃杀博士生 律师称有「苦衷」不应判死
38岁男子孙国晃为逃避妨害性自主罪的8年半徒刑,竟在8年前诱杀张姓博士生,再焚尸故布成自己畏罪自焚的假象。最高法院今(16)日召开生死辩,律师辩称孙杀人是躲避性侵案入监,确有苦衷,不应判死,检方则驳斥孙男没有人性,判死可彰显正义,庭末,审判长谕知本月29日宣判。
这起骇人听闻的凶杀案,是发生在2010年11月间,孙因性侵少女被判刑定谳,原应入狱执行 ,他为了逃避坐牢,计划先找替死鬼杀害、焚尸,现场留下个资及遗书,误导检警以为他已自焚死亡,撤销通缉,他再冒用替死鬼名义申请补发身分证、健保卡、驾照等后,再换贴自己照片,准备长期隐姓埋名。
孙佯装向前妻交代后事,3天后,他用假名住进汽车宾馆,选定在网路认识的张姓博士生做为替死鬼,邀约张男到汽车宾馆,在对方毫无防备下,压制后将其勒昏,他再以童军绳反绑其双手,将张男装入大型黑色塑胶袋中,以车载往高雄市林园区清水岩山区,以汽油烧死张,制造孙男引火自焚的假象。
一审到更二审共12名法官都将孙判处死刑,最高法院16日为此召开生死辩论庭,孙的律师周君强表示,孙国晃屡次因死刑撤销、更审,在生死边缘中挣扎,身心饱受折磨,他的供词反复,甚至诬指被死者性侵等,都是人性趋吉避凶,不能做为犯后态度的考量。
莅庭检察官听到这种离谱的辩词,立即疾言厉色加以驳斥,指责孙手段凶残、没有人性,犯后没有悔意,不断编织不实证词,合理化自己的犯行,且至今尚未与死者和解;孙的犯行,已达2公约规定的最严重情节,应判处死刑,以维公理正义、抚慰死者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