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翁临终前「眨眼」变更受益人 保险公司拒赔三千万元败诉

薛姓老翁临终前找来儿女、儿媳和保险业务员,透过「眨眼」的动作,指示业务员将保险受益人从自己改为女儿,事后女儿获取3045万理赔金,但保险公司认定诈保拒赔还提告。高雄地院法官认为,薛翁当时意识仍清醒,「眨眼」有效,法官因此认定罪证不足,判薛翁家属及保险员4人无罪,可上诉。(示意图/shutterstock达志影像)

薛姓老翁肝癌末期重病卧床,找来儿女、儿媳和保险业务员,透过「眨眼」的动作,指示业务员将保险受益人从自己改为女儿,事后女儿获取3045万理赔金,但保险公司认定诈保拒赔还提告。高雄地院法官认为,薛翁当时意识仍清醒,「眨眼」有效,法官因此认定罪证不足,判薛翁家属及保险员4人无罪,可上诉。

2018年8月某日上午,薛翁因肝癌四期住院,2天后情况急转直下,意识模糊,昏迷指数只剩3至5分。由于薛翁生前投保一份价值高达3045万元的保单,家属紧急找来薛翁投保的徐姓保险员,众人在病榻前,将「受益人暨要保人资料变更申请书」、「保户亲访表」上,由薛翁女儿在新要保人栏位签名,薛翁儿子、儿媳则担任见证人并签名。

最后,众人抓着薛翁的右手,在相关文件上盖指纹授权变更保单受益人为薛翁女儿。当晚11点,薛翁在家属同意下出院,经由救护车送回家后断气。

保险公司事后审核该份保单,认为薛翁当时已陷入昏迷,更改保险受益人不是出于他的本意,不但拒绝理赔,还对薛翁儿女、儿媳、保险员提告伪造文书罪。

开庭时,薛翁女儿辩称,爸爸生前2天就就同意变更保单,过世前只是补签名而已。其余家属则说,当时只是在场见证、签名。保险员也强调,薛翁当时意识仍清醒。

薛翁女儿还说,自己单身未嫁且一直照顾爸爸,爸爸生前就想把保险理赔金送给她,过世前1个月就曾找来业务员,但事后因缺少签名,又再回到薛翁家中补签。业务员表示,当时薛翁虽无法言语但意识确实清楚,问他是否同意变更,他还点头回应。由于当时薛翁已无法签名,众人在他同意下协助按手印盖章。

徐姓保险员强调,薛翁当时戴着呼吸器没办法说话,但意识是清醒的,他告诉薛翁,若想表达「是」就眨眼二下,若想表达「否」就用眼球左右移动。他确认过薛翁意识清楚后,就问「是否可以请家人协助他盖手指办理要保人变更为女儿?」,薛翁立刻眨眼。

法官认为,依据医生判断,薛翁昏迷是往生前下午时的判定,变更保险受益人是上午发生的事情,仍有一定意识,相关事证难以认定薛翁儿子4人有诈保犯行,最后判4人无罪,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