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爷林更新中途解约败诉 判赔经纪公司950万元台币

影剧中心综合报导

演员林更新凭借大陆剧《步步惊心》十四爷一角,在两岸三地打开知名度,但在2012年底却爆出他不满经纪公司唐人电影」只捧刘诗诗,拒接该剧续集,更擅自接演其他工作,表明要解约,导致双方闹上法院。近日确定他因无故要求解约,判赔195万人民币(约950万元台币)。

▲林更新与公司解约,对簿公堂败诉。(图/资料图/记者黄克翔摄)

林更新2012年底传不满自己在「唐人电影」未受到重视,私自接演了电影《痞子英雄》续集,并要求解除合约,却被高层严正声明双方合约还剩7年,惨被拒绝而提出诉讼,该公司则反控他得赔偿公司损失,近日在二审时,确定他违反合约败诉,需支付195万人民币(约950万元台币)的赔偿金

据悉,法院同时也以双方合约需建立在公平基础上,判林更新与「唐人电影」之间的合约于判决之日解除,林的助理听闻此事后,以「手机没电」为由失联,而经纪公司总裁蔡艺侬关机无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