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回印尼娘家「离奇陈尸水井」 保险公司拒赔2千万!家属告赢了

▲人夫陪妻子回印尼娘家,妻子却不幸跌落住家后方井底丧生。(示意图/取自图库Pixabay)

记者郭玗洁/台中报导

台中蔡姓男子陪华姓妻子回印尼娘家时,帮她在新光人寿保了2千万旅游险,然而回国前4天,华女不幸陈尸在住家后方水井中,不过蔡男申请理赔时,新光人寿认为华女可能因心肌梗塞或轻生过世,拒绝理赔,蔡男只好告上法院。台中地院审理,判华女为意外死亡,新光人寿需给付蔡男等家属2千万。可上诉。

判决指出,蔡姓男子陪同华姓妻子回印尼娘家15天,2019年3月2日出国前,蔡男以华女为被保人,向新光人寿投保2千万元旅行平安保险,由华女法定继承人为受益人。不料14日早上7点半时,华女被发现以头下脚上之姿势,陈尸在印尼住处后方4公尺外的水井内,水井旁边发现华女的粉色拖鞋。经印尼警方同日到现场确认华女身分,估计死亡时间约在凌晨3点至7点之间,经初步外观检查,华女身上并无暴力痕迹,可能因落井溺毙身亡。

华女娘家帮佣证称,当天她如往常到华女家煮饭、打扫,经过房子后面时,发现华女的拖鞋在水井旁,入屋发现蔡男还在睡觉,她问蔡男华女去哪,蔡男也不知道,后来大家一直找不到华女,怀疑她掉到井里,立即用机器将井水抽出,看到井中露出华女的脚,就到派出所报案。

蔡男回国后向新光人寿申请保险理赔遭拒,蔡男提告主张,因事发前一天印尼下雨,那边环境差又长青苔,造成妻子滑倒跌落水井,意外身亡,要求新光人寿依约给付2千万元。

新光人寿则在审理时说,保险契约上华女的签名,和蔡男签名笔迹类似,如果不是华女亲自签名,契约就无效。另根据印尼官方于同年7月解剖结果为「无发现矽藻」、「发现心肌梗塞痕迹(死亡)」,可见华女不符合意外死亡。另该水井高度69公分,约在华女膝盖以上位置,推论她若非死后以外力落水,就是自行跳井轻生。两种原因都无须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法官检视相关报告,认为要保书上勾选为华女主动申请保险,且为华女亲自签名。另根据当地社区医疗中心医师检验记载,「从外观检查,发现死亡原因,可能是因为水进入呼吸道」,而后警察虽在同年7月挖开坟墓进行遗体解剖,因发现心肌梗塞痕迹等原因,推论华女先死亡,才跌落井底,但这调查报告并无检附详细解剖资料。

法官表示,经法院发函调取资料,印尼警方认为华女为「意外跌井致死非刑事案件」,无法另行立案调取资料,因而法务部法医难以评估心肌梗塞痕迹与死亡原因的相关性,此外,华女检体虽无发现矽藻的情况,也无法认定她为死后落水,也有可能生前就落水。

法官指出,该井口直径只有70公分,如果华女为轻生,应该是头上脚下方式跳入,因而综合相关资料、事故环境等情状,认为华女取水时不小心掉落井内溺毙可能性较高,判新光人寿要赔2千万。新光人寿再上诉被驳回,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