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千万屋竟无「自来水+水表」!买家怒告仲介公司 赔偿金额曝光

女子买千万屋,交屋后发现没自来水、装水表,提告房仲公司赢了。(示意图免费图库Pixabay)

记者陈羿妏/桃园报导

桃园一名温姓女子透过房仲以1350万元买下一户房屋,孰料,交屋前她却发现,屋内竟无装设水表、无自来水可用,事后交屋屋主也未完成装设管线,让她额外支出3万6750元安装,因此她决定提告房仲公司,要求返还仲介费及相关损失共82万75元。桃园地院日前审理后,判房仲公司赔43万6750元为适当,可上诉。

判决指出,温女主张,她2019年9月29日经房仲介绍,购买一户价值1350万元的房屋,而买卖契约时已约定好,该屋须有自来水、独立水表,岂料,当她到现场后,却发现该屋竟无自来水、独立水表。经房仲公司协调之下,买卖双方决定先完成买卖程序,并谈好交屋前尽快申请装设水表、管线,惟最终因卖方屋主不同意,交屋后,让温女必须额外支出3万6750元安装,且无管线期间,她因无法顺利入住该屋,连带损失约18万元租金支出。

温女认为,房仲公司此举违反忠实调查义务、诚实信用方法,决定提告请求对方返还40万元仲介费,再加上租金损失、尾款金额,一共求偿82万75元。

房仲公司则辩称,房屋确实有成交,依约他们确实能取得40万元报酬,只是温女要求卖方应先装设水表,否则将没收20万元尾款一事,卖方当时确实不同意,因此温女无理求偿这部分金额。

另外,房仲公司提到,该屋于1977年完工,已10余年无人居住,屋况不佳,而买卖双方已约定若水管渗漏破裂,应由温女自行修缮,再加上该屋非无水可用,其实先前都是使用地下水,卖方屋主也于2020年4月装设水表,因此请求驳回温女之诉。

桃园地院勘验相关事证,根据标的物现况说明书内容「有水、自来水、有独立水表」等内容,认定房仲公司确实未善尽查证责任,温女求偿有据,审酌后针对仲介费、修缮费部分,判房仲公司赔43万6750元,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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