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吞李安儿子117万片酬 电影公司女会计下场惨

电影公司陈姓女会计侵吞艺人片酬诈骗上千万,遭法院依背信、诈欺2罪判处徒刑2年半。(图:本报资料照)

知名电影人唐在扬设立的星城等3家电影公司会计陈玉玲,因自身财务困窘,侵吞名导李安儿子李淳的片酬117万余元,又假借拍电影周转辅导金,开「芭乐票」作为担保,诈骗某机电公司郭老板1712万余元,直到2019年1月,支票跳票、李淳否认拿到片酬,双双引爆,士林地院日前依背信、诈欺罪,判处应执行徒刑2年6月。

唐在扬曾担任《赤壁》、《缉魂》监制,2018年间拍摄《武出天地》,找来李淳、欧阳娜娜担任主角,隔年1月,唐询问担任会计的陈玉玲,是否将片酬交予李淳,陈表示有,后经唐的特助询问本人,李淳说没有,唐赶紧另觅117万5258元支付。

另外,陈因积欠他人债务,自知单凭一己之力无法借得巨额款项,竟谎称,电影公司需要资金申请电影辅导金,仅需短期借款,愿以优渥的利息加上支票作为担保,向机电公司郭老板借得1712万余元,直到2018年1月跳票,被控诈欺、背信等罪。

陈玉玲否认侵占、诈欺,辩称唐要求她代缴漏缴营所税罚款800万,因而向他人借钱,不料事后被高额利息压得喘不过气,才会向郭老板借钱,最后也是周转不过来,没办法还款,并非故意开出400万空头支票抵赖。

事发后陈玉玲却签下切结书,坦承「未经同意,收取艺人李淳款项117万余元,该款项由本人自行偿还,并负一切法律责任」,判决指出,陈自2007年起,担任多间公司的会计,应该熟知A公司的款向不应由B公司的钱偿还,更不能将给艺人的片酬挪作己用。

判决指出,陈侵吞公款后离职,现担任照顾服务员月薪2万3000元,虽偿还部分欠款,但仍未与2人和解,犯后态度非佳,其中背信罪部分判处徒刑1年,诈欺取财罪部分判处徒刑2年,应执行徒刑2年6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