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鬼女会计」2年转走公司千万元 离职后被抓包下场惨了

高雄一名女会计将公司钱转到自己帐户,被法院判刑还要赔偿。 (示意图/中时资料照)

高雄一家贸易公司任职的女会计,私下偷偷转走公司1176万元存款至自己帐户,直到离职后老板找来新会计才发现,高雄地院审理后,依以电脑制作不实财产权得丧纪录取财罪判刑4年6月,民事部分扣除已缴回款项,女会计得付1013万余元。可上诉。

判决指出,该名女会计从2007年起在一家贸易公司负责记帐、处理会计帐目、及往来厂商收帐与付款,以及保管公司网路转帐帐号、密码与I KEY设备,5年前女会计离职后,公司老板请接手会计查核公司帐目及历年资金流向,发现2010年至2012年间,多笔帐款出现异状。

经过公司会计清查金流后,发现已离职的女会计透过保管的公司转帐帐号,2年间转走1176万元存款至自己帐户,搜集资料后对女会计提告,女会计也被检方依伪造有价证券、诈欺等罪起诉。

高雄地院审理女会计喊冤,称她长期借款给公司及帮忙代垫各项支出,且公司支票簿、大小章、IKEY设备、网路转帐密码均由实质负责人实质管控,不可能对现金存款减少1000多万毫无所悉。

但法官发现,女会计转帐纪录中,有多笔是在半夜或是凌晨转帐,且转走款项少则数万元,多则高达百万元,但女会计却称代垫款项多是超商购物费用而非大笔开销,对照她转帐的大笔金额,难想像公司有要求女会计代垫数万元超商费用的必要性,且前一任负责人也证称请女会计代垫的款项,当月就会结清,金额都在10万内。

综合事证,法官认定女会计趁保管IKEY设备及网路转帐密码机会,将公司存款转入自己名下帐户,依以电脑制作不实财产权得丧纪录取财罪判刑4年6月,扣除已汇回的563万余元,剩余未缴回613万余元则列不法所得没收。

该公司另提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向女会计求偿,虽刑事部分法官认为女会计已汇回563万余元,但民事庭法官认为其中400万元不属于应偿还款项,女会计实际仅赔偿163万元,因此判她仍应赔偿公司1013万。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