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加班害公司赔钱!2员工被告上法院 竟要赔偿7万6千元
▲2员工因为拒绝加班,被公司告上法院,现在还要赔钱。(示意图/pixabay)
公司要求员工加班,员工是否有拒绝的权利?大陆江苏扬州的两名男子拒绝加班,公司因此延期交货,赔偿了违约金人民币12万元(约新台币50万元),没想到这2人竟被公司解雇,还要赔偿企业损失,一共人民币1万8千元(约新台币7万6千元)。
综合陆媒报导,常姓男子、石姓男子2007年到扬州某公司担任检验员,公司2016年要求2人加班,完成检验任务,但2人拒绝,公司因此逾期交货,向客户赔了12万元(人民币,以下同)的违约金。
公司隔天依照「不服领导安排」为由,解雇了常男、石男,过后又将2人告上法院,要求赔偿这笔损失。法院一审认定,依据劳动法相关规定,劳动者与聘雇单位具有双向选择权,员工有拒绝加班的权利,但若遇上紧急生产任务,劳动者必须服从加班,衡量2人的收入,判处2人赔偿1万8千元。
▼2人拒绝加班,害公司亏钱,因此被告上法院。(图/pixabay)
该家公司不服判决,上诉到二审。二审法庭则认为,涉案情况不符合「特殊情形加班」的状况,属于员工与公司要协商的状况,公司没有与员工协商,明显不符合法规,但员工没有主张权利,因此维持一审判决。
这起事件在大陆网路上发酵,不少网友感到相当生气。有人认为,「谁提出谁举证,你怎么证明这是紧急任务」、「这要有理有据行为合法、以后开个工厂、就招几个人、让他们天天24小时干、谁敢不加班就起诉他、让公司交不上货赔钱了」、「就是公司想着法找员工讨自己的损失,觉得自己亏了,又不是员工在工作时间怠慢了故意慢慢做,负一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