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员工拒绝加班「被判赔7.6万给老板」 法官神解释战翻...气死一票网友!

▲拒绝加班竟要赔钱给老板。(示意图/翻摄自pakutaso)

记者郑思楠综合报导

拒绝加班竟要赔钱给老板!江苏省扬州市有一家公司的2个员工2019年5月被公司要求加班,要对一批货进行检查,他们拒绝了加班要求。不久之后,2人被公司告上了法庭,日前审判结果出炉了,被判赔偿1.8万元人民币(约新台币7.6万元)。对此,法官解释网友全怒了,「遇紧急任务不可拒绝。」

据《荔枝新闻》报导,小王和小李(化名)是扬州一公司的员工,2018年5月被公司要求加班,否则公司将违约。他俩为了逼公司续签工作合同而拒绝加班,导致公司违约损失12万人民币(约新台币50万元),随后被公司告上法庭。

扬州市邗江法院高新区人民法庭庭长瞿森斌认为,两人工作合同即将到期,明知道公司的这批货要有他们检验后才能够出厂,他们为了逼着公司续签合同,拒绝加班。他认为,遇到紧急任务要求加班员工必须服从,公司可以安排调休

不过,对这一说法,网友却炸了锅,「紧急任务加班?怎么界定,那员工紧急事情可以不上班吗」、「然后每次加班都是紧急任务」、「天天都是紧急任务,是不是天天加班」、「迷惑行为大赏」、「必须服从?哪来的规定?这么牛逼」。

还有网友表示,「建议上诉!本人认为,不涉及公共利益,如抢险救灾,不涉及公民生命健康的等紧迫事由,不得强迫加班,质检工作、人员不够,实属公司自己员工较少,没有合理数量的员工,而不是作为强制加班的理由。」

不过也有网友认为,「网友的逻辑弱势方必然是对的」、「以后个个到关键时候都拿这个威胁公司?你们是什么心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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