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营业员诱骗投资 证券公司要连带赔偿323万多元

营业员诱骗投资 证券公司要连带赔偿323万多元(本报资料照片

6年前宜兰陈姓女子王姓女子向日盛证券陈姓营业员购买1320万元的金融商品不料所有款项都遭营业员骗走,她们提告求偿,一审证券公司须连带赔偿1320万元,二审认定是私下交易改判日盛证券免赔,但台湾高等法院更一审认定须负部分责任,判须偿323万多元。

陈女王女提告表示,陈姓营业员在2012年6月到2013年9月利用担任证券营业员的机会,向她们谎称日盛证券代理销售中华电可转债」金融商品,且无风险、获利稳定,她们误信为真,陆续将款项汇入其个人帐户,被骗走1320万元。

审判决日盛证券须与营业员连带赔偿1320万元,但高院认为陈女及王女在日盛证券开户契约上签名,愿意遵守「禁止场外交易约定」,不料却仍将款项私下汇款营业员,也因此日盛证券不须负连带赔偿责任,逆转改判日盛免连带赔偿。

但高院更一审认定,日盛证券须与女营业员负30%过失责任,判决连带赔偿323万1119元。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