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景区最快年底收「观光保育费」 依人潮30到200元

龟山岛 。(图/翻摄自东北角暨宜兰海岸国家风景网站

生活中心综合报导

连续2年来台观光人数破千万,不少热门风景区屡传遭破坏,遍地的垃圾造成生态浩劫。为了因应状况交通部预告修正「观光地区与风景特定及自然人文生态观光地区观光保育费收取办法草案,未来风景区会收取「观光保育费用」,最低30元,人潮众多景点最高可收200元,法案预计今年底公告上路

交通部预告修正「观光地区与风景特定及自然人文生态观光地区观光保育费收取办法」的草案内容为,未来观光地区、风景特定区、自然人文生态景观区事业主管机关「得以」对进入之旅客收取观光保育费。

观光保育费用可依造旺季尖离峰及本国国籍订定差别费率,不过,收费与否及弹性标准,都由各景点主管自行决定,若涉及原住民保留地应先会商当地原住民族事务主管机关。

根据草案,收费标准依造人次区分,若该景点每年旅客人数在10万人次以下,可向每位游客收取30元至60元保育费,10万以上未达50万人次者,每人收取60元到120元,超过50万人次以上,每人则收取120元到200元。

草案也明订事业主管机关可因不同国籍、时段尖峰状况或友善环境的行为,针对未遵守缴交观光保育费而进入者订定差别费率。

未来门票只会收一笔费用,包含多少为门票规费、多少为保育费,当中考量生态维护等经费预算来评估。该规定在预告60天后就会正式公告上路,最快年底时,各风景区的主管机关就会划设区域和收费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