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诈12亿逃亡20年 经济要犯刘振强遣返受审无罪的原因:证据不足

士林地院判决逃亡20年被遣返回台的诈欺犯刘振强无罪。(资料照/记者刘昌松摄)

记者刘昌松/台北报导

经济要犯刘振强被用伪造的有价证券诈骗得手12亿多元后,在1998年持绿卡逃往美国遭通缉,直到2018年底,被遣返回台接受司法审理结果全案经士林地院审理半年,27日以证据不足判刘振强伪造有价证券部分无罪,另外被控诈欺部分,则因超过法律追诉期,判决免诉。

刘振强早在1992年就取得美国绿卡,他被控在1995年间,以肯因兹国际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身分,以介绍铝锭销售大陆机会,伪造信用状海运公司载货证券等有价证券,诈骗裕台公司12亿2668万余元,刘振强在检调侦办期间潜逃赴美,1998年被法院发布通缉。

但刘振强2005年间,因另涉跨国贩毒、走私假烟伪钞等案,被美国联邦调查局逮捕,经美国法院判刑坐牢到2018年出狱,加州移民法庭发现刘隐匿在台涉案情节,签发遣返令,由我国调查局在同年11月赴美将刘押解回台,当时法院一度裁定刘振强500万元交保,他哭穷后降为300万元,还试图用保证书」取代、拿回高额保金遭驳回。

而士林地院花了近半年时间,审理这件20多年前的老案后认为,全案没有直接证据显示信用状等文件是刘振强所伪造,证人也称载货证券是由卖方提出,刘振强的肯因兹公司只是「转介人」,无证据显示是刘振强伪造,因此判决无罪;至于刘振强另涉诈欺、行使伪造私文书等部分,则早已超过两罪的法定追诉期,判决免诉。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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